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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何以走不出公众担忧

(2011-12-20 07:40: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1218记者获悉,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北京判决首例相关案件。该案原告称,因自己无北京户口,婚后与丈夫购房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要求确认共有产权。法院认定该房为其夫个人财产,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1219日《北京晨报》)

曾记得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813日起正式实施的时候,舆论对此褒贬不一,尤以批评居多,认为这样的法律是在保护强者的利益,会损害弱势的夫妻一方的利益。此次,从首例新婚姻法争房案女方败诉的结果来看,也印证了公众的那份担忧,让其成为现实。

当前,房产证上独写男方一人的名字历来已久,而且非常普遍,尽管随着近些年来有不少房产证上加上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尤其是今年新婚姻法解释之后,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还有大部分的房产证上仍然是男方一人的名字在“独享”。而对于想离婚的男方来说,不同意加上女方名字,其实,作为女方来说,也是没辙,只能认命。

此外,父母出资购买住房,这其实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试想,这个出资有何凭据?又该如何把握?恐怕也是给法律徒增一个难题。首例新婚姻法争房案中男方父母嘴巴皮子动一动,就让这个父母出资购买住房成为了一个实证,法律的严肃性和缜密性也是汗颜无存。

从社会道德来看,一个女人,辛辛苦苦为这个家庭付出了那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算没有感情了,分开是必然之举,但却不能亏待了她。而从首例新婚姻法争房案中我们看到,男方的缺德,女方的无助,法律的不公平。也就是说,法律居然不能保护弱势的女方,只能让女方更加无助,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不可否认,一个制度的出台也许是需要实践来慢慢完善,但作为法律来说,切不可太疏忽,明知会有某种不公平的结果发生,却偏偏要一意孤行,最终变成了事实,这恐怕才是我们最应该值得反思的。其实,新婚姻法解释之所以走不出公众担忧,关键在于这个司法解释本身就有问题,本身就有“短板”,给一些有心人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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