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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燃”?

(2011-04-06 12:10: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每逢清明时节,上山祭扫的人群络绎不绝,而由此引发的山火也是屡见不鲜。这不,41日下午,洞阳镇长东村新建组村民汤由民上山扫墓,因为使用爆竹与香烛,不慎引发山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毁山林近20亩。(44日《浏阳日报》)

325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有数据显示,截至 325日,今年浏阳共发生山火52起,26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大瑶更是发生山火7起。如今随着气温转暖、天气干燥,再加上旅游、农事等活动频繁,火灾隐患增多,森林火灾将进入一个高发期。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是因为吸烟、上坟烧纸、春耕生产烧地等等“人祸”。也就是说,只要有效防范这些“人祸”,很多森林火灾都是可以避免的。就比如41日洞阳镇的这场山火,如果山上用火秩序规范,试问,这场山火还能烧得起吗?由此可见,森林防火要想防患于未“燃”,仍然任重而道远。

森林防火首先要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其方法主要有标语宣传、竖醒目宣传牌等等。但这些方法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有没有效果,往往都没有相关的后续措施,而是流于形式主义,要么应付了事,要么就将标语一“贴”了之。这一点可以从洞阳镇这场山火得到印证,事发地点长东村的防火宣传标语寥寥无几,与浏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宣传标语每组不少于20条”的要求相差甚远,形式上都达不到要求,更甭提其宣传办法的效果。

另外,森林防火体系如何确保政令通行、正常运转恐怕也是当下最关键的问题之一。《禁火令》上明文规定禁止野外用火,但是在清明期间,上山祭扫野外用火却是一个最普遍的现象。尽管乡镇森林防火的考核办法上出台了《森林消防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在队伍建设上也推出了“4321”工程,但是因为火灾而追究责任的威慑力几何,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战斗力几何,等等问题到目前来说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也就是说,严厉追究责任、确保令行禁止、保证队伍的战斗力才能让森林防火体系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当然,完善森林防火应急准备、提高森林防火扑救技能等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森林防火,最关键的还是要做好防患于未“燃”这一环,只有防范有力,森林火灾必将遁于无形。总而言之,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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