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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城管拍卖罚没物,谁给的罚没权?

(2010-11-18 15:04:1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近日,杭州市城管执法局举行拍卖会,拍卖的物品都是执法罚没物。此举本是向社会公开罚没物去向,体现城管“大公无私”的形象。不曾想,当两只“无辜”的毛绒玩具小熊被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高高举起、拍卖师展示罚没的一摞鞋垫公示拍卖等照片在媒体上刊发后,引来一片质疑声甚至骂声。(1117日《人民日报》)

时下,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还真不少,有城管打人的,有城管参与暴力强拆的。近日郑州城管队员殴打卖红薯老农事件也引发了舆论的热议。如今,杭州市城管拍卖罚没物并被公众质疑和谩骂。看来,城管形象在公众的心中的恶劣形象是“深入人心”了。难怪乎北京前不久就声称要重塑城管形象,只是,这理想总是与现实有那么多的差距。

其实,在讨论城管拍卖罚没物之前,得搞清楚城管到底有没有罚没权。法律上,罚没无非就“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两种。城管部门有执罚权没错,但是,这些小贩手里诸如毛绒玩具小熊、鞋垫等物品显然不是“违法所得”,更不是“非法财产”,城管自然也就没有罚没权。

按照城管部门的说法,小贩是因为违反了城市关于摆摊设点的规定,其卖的东西自然也就可以没收。看似合理,其实不然,按照这种逻辑,天下的东西岂不都可以随便罚没,比如司机驾车闯红灯,那这车辆也可以罚没;甚至连百姓居住的房屋也随便找个理由也可以罚没。

虽然不合理,但现实生活中,城管部门不仅仅将罚没权的权力演绎到了极致,甚至还公然叫嚣,比如杭州城管选择的是拍卖罚没物;北京丰台城管将罚没的水果、蔬菜送到世界公园的大象馆;湖南长沙城管将罚没物捐给福利机构和特困户,等等。身为执法部门,随便滥用权力,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的。可作为城管来说,不正其身,反而变本加厉,搞臭自己形象的同时,也招来社会的谩骂。

因此,笔者认为,城管部门在拍卖罚没物之前,请先弄清楚它到底有没有罚没权。长远地来说,城管部门如果想真的重塑形象,想重新取得公众的信任,首先得在行动上有所表示,确保其一举一动都是合理合法的。

 

链接:http://www.dzwww.com/dzwpl/zjt/201011/t20101118_5987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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