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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保安公司维的是哪门子稳?

(2010-09-25 10:03:5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福建上杭县公安局日前在其网站上挂出的工作动态承认其与保安公司签押送访民协议,这是国内目前唯一公开承认借保安公司力量加强政府维稳的地方政府。当地政府负责人称,这种举措未必是件省心的事,政府维稳费用并未减少,反而增多。(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有新闻称,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万5千元的承包费,在夜里十点到次日早六点之间,有偿地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此种“治安商业化”的做法很快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如今,又曝出福建上杭县公安局与保安公司签押送访民协议。这世界真是见怪不怪,如今的保安公司俨然成了“香饽饽”,连政府部门都抢着和他们合作,将治安巡逻、押送访民的维稳任务交给他们。
    警察的职责就是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可时下,警察的权利开始“外放”,通过承包,签订协议,由其他无执法权力的机构,比如保安公司来做。一来图个轻松,二来一些截访之类的骂名也转移了,真是一个非常高明的创意。
    众所周知,任何机构,包括驻京办在内,都无权授权私人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根据《立法法》,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中国必须通过公权力机构,不能通过私人机构。如今,这些进京上访的访民被穿特警制服的保安公司“特勤”几句“无可奉告”之后,就被押回,或者尝尝“黑监狱”的滋味。显然,保安公司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在当地政府的授意下,却变得合理化。
    公安部颁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对保安的职权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保安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客户单位的保卫工作,这是一种很有限的维护单位秩序的权力,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普通公民的权利,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不管是夜间巡逻,还是押送访民,都脱离了保安公司服务范围的规定。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思维,就可以导出一系列荒唐的结论:既然巡逻、押送访民可以找保安公司,那么破案也可以承包给那些“私家侦探”,抓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交给保安公司之类的团体。如果这个经验可行,还可以向其他公权力部门推广。甚至可以推广到面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还可以邀请黑社会出手……
    显然,这样的后果将是非常可怕的,当保安公司成了“香饽饽”,成了重新崛起的“驻京办”,就是一个“黑监狱”,而执法部门却开始往后面隐去,这真不知道是谁的悲哀?笔者认为,作为保安公司,能维哪门子稳,只会因为钱而做出任何公权部门要求的事,诸如押送访民之类的违法之事,早就背离了保安公司的服务职责,如若不及时纠正,恐怕还会异化的更加可怕。

 

http://www.dzwww.com/dzwpl/zjt/201009/t20100925_5861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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