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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请别亵渎了“因公牺牲”

(2010-08-17 08:03:5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因公牺牲”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刺激着公众的神经。醉酒身亡是“因公牺牲”,遭遇意外也是“因公牺牲”……似乎“因公牺牲”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诚然,逝者如斯,我们没有必要来谴责任何人,只是不能看着“因公牺牲”被亵渎。能够认定为“因公牺牲”,可以从名誉上弥补逝者,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这也许就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出发点,从人情的角度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大于情,一切都得以法律为准。

  正因为有了“因公牺牲”这个筐,一些部门对于安全就疏于防范,疏于检查。由此造成的恶性循环也是十分可怕的。笔者认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因公牺牲”一定得由法律说了算,目前这种现象必须得到遏制,否则后果会十分严重。作为“因公牺牲”认定的监督部门,也需要把好关,确保不亵渎了“因公牺牲”。   陶功财(湖南 自由撰稿人)

 

链接http://cqsbepaper.cqnews.net/html/2010-08/17/content_109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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