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统计信息网上查阅到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中,有关于“空置面积”的条目——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这是国家统计部门的权威解释,希望大家不要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看我的文章,空置房考察的是生产经营领域的情况,与买了不住毫无关系,我已经反复强调过。许多来信和质疑都是源于对此概念的误解,我无法一一回复和解释,请谅解。
董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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