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国法律的怪圈让酒醉人驾车无惧

(2009-07-02 00:48:10)
标签:

酒醉驾车

法律

肇事

生命

尊严

法规

张海录

今天上网浏览新闻的时候让我看到了最震撼也最痛心的一幕,那个被小客气撞死后倒挂在栏杆边上,满身血迹的孕妇一直在眼前浮现。几分钟,一个醉汉,一个老板,一辆小客车,6条人命,上演了一出盛夏的悲剧,也留下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6月30日晚,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南京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行驶时失控,狂奔1400多米,一路撞倒9名路人和6辆轿车,然后继续逃逸,直到被正义的出租车司机和路人抓获。醉酒驾车的肇事者在短短几分钟内夺走了5条人命: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最痛心的是遇难者中一位孕妇正身怀六甲,小轿车的冲击力竟然将胎儿从孕妇身体中挤了出来,当场死亡。据目击者撰文称,当时小汽车一路逃逸,车速至少有100公里。
截止到目前,肇事者的身份尚未确定,据传是一位身家显赫的大老板,而车的主人是是南京一位公务员。在记者采访这位公务员的时候,车主除了一再强调车子已经卖给肇事者但尚未过户之外,说得最多的就是让人觉得冷漠得令人愤怒的话:不就是赔钱吗?他(醉酒肇事者)是大老板,有的是钱。
今年似乎关于醉酒驾车和公职人员驾车撞死路人的报道特别多,社会关注度也最高。印象中前一阵子富家子弟闹市飙车撞死路人后叫嚣花钱摆平的事情余波未平,这样一起由网友最先发布的消息又闯进了公众视野。网络平台的日益普及和网络视频的迅速传播使得很多平民百姓都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看到的社会现象拍摄或者记录下来,以最快的方式传播到网络上,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社会的透明度,也将很多原本也许会被深深隐藏的现象公诸于众。
如果是一起普普通通的交通事故,也许并没有什么可说的。我不知道那个醉酒驾车在闹市区世俗百公里连庄9个人后还在不顾一切逃窜的肇事者当时是什么想法,如果真的让他逃脱了,也许一切都将是另外一种结果,但他没有逃掉,等待他的将一定是法律的严惩和内心永远的谴责。在这里我想就两点发发牢骚,一个是对醉酒驾车的惩戒,另一个则是那个车主对生命的漠视。
我国的法律有许多怪圈,有时候怪的无法让人理解。单就新颁布实施的交通法规而言,从诞生之日就一直饱受诟病,为了弱化社会矛盾和缓释贫富矛盾,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中不论是何方责任,都首先要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把缓和社会矛盾的义务强加给一个行业法律,法律也就没有了公平可言。扯得远了,还说醉酒驾车。我国交通法规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严重过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交通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不是为了惩戒违规者,根本目的在于警示道路驾驶者安全守法地驾驶,珍视生命,维护和谐。我国其他法律对于某些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都做出了较为严厉的惩罚规定,唯独交通法规中对于醉酒驾车这种极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惩戒力度明显偏弱,于是才会出现那么多酒后或者醉酒驾车的事故,几乎每一次醉酒驾车事故都会酿成惨剧,都会有生命消失。
许多发达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惩戒力度极高,有些国家甚至对于醉酒驾车者实行终身禁止驾驶的惩罚。这算不上苛刑,但其威慑力和警示作用显而易见。只有具备了强大的威慑力,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警示作用。这一次的事故就这样发生了,6条人命瞬间消逝,而肇事者交通肇事加上逃逸,也不会受到多大惩处,充其量坐几年牢赔一笔钱,如果真像传闻的那样身家显赫又有政府背景,坐不坐牢都是很难说的事情。当然,无论怎样严厉的惩罚都已经无法挽回已经逝去的生命,但是轻描淡写的惩罚是否足以警示世人,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呢?对于酒后驾车的惩戒力度必须加强,这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呼声了。
个人认为,肇事者在撞倒第一个人后逃窜的过程中陆续撞倒其他行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中肇事了,认为其涉嫌伤害绝不为过。
讨论肇事车辆的归属问题实际上只是一个司法上的程序,仅仅为了界定包括赔偿在内的责任,无论车主是那个公务员还是肇事者本人,对死者来说根本没有意义,因为车主说了:不就是赔钱吗?有的是钱!也许最终了却这一次悲剧的结果只能是经济赔偿,然而遇难者亲人心里的创伤呢?一次仗着钱多胆肥酿成的悲剧,以及事后车主冷漠而大胆的话,折射出来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无辜生命的尊严的践踏。如果每一个有钱人都仗着钱多胆肥在闹市里飙车,时候丢出一叠钱赔偿了事,老百姓的生命和权益还能有什么保障?人的尊严又在哪里?
一辆车辗死了六个人,也碾碎了生命的尊严。我们期待着更为合理的交通法规陆续出台,对于醉酒驾车和肇事逃逸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做出更为严厉的合理惩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