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
(2014-10-26 07:21:28)分类: 投资札记 |
昨天,看《法制报》里,讲了一个现象,沈阳出现大批投资管理公司,搞得业务就是高息揽存,以年化20%的收益率吸引存款,对外进行高息放贷。这些投资管理公司,没有金融业营业许可证,以投资、咨询为幌子,有限责任,缺乏足够的注册资本金,完全是违法民间集资。很多投资者,都出现了亏损。这种现象,在辽宁开始大量出现,有愈演愈烈的迹象。
投资管理公司,实际上就是中国民间自发形成的储贷协会。这种游走于最边缘的金融业态,连小贷公司都不算,是最危险的放贷群体。这些群体,相当多都是过去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传统的高利贷者,大的进化成小贷公司,小的进化成担保公司、典当行,利用金融业营业许可证,从事抵押借贷生意。还有一批连最基本的金融业营业牌照都拿不到,就干脆搞投资管理公司,直接违规揽存、放贷。
这些现象,长远看,挡是挡不住的。老百姓,愿意被高息诱惑,愿意亏钱,就应该让他们亏去。吃一堑、长一智,被骗的次数多了,自然就理解风险。依法治国,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严惩。其他的市场行为,应该交给市场。
中国的金融问题,就是金融市场不够完备,金融机构层次不够,导致风险传导的压力过多集中在传统银行身上。乐得看到大批民间金融机构崛起,合法的、非法的,都不嫌乎。民间金融机构数量越大,规模越大,越容易承载金融风险,促进资产转移。投资管理公司,这种非法金融形势,正在不断转移财富,解决相当大程度的银行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