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兜底清理乡镇医院欠债
(2011-07-22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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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政策的推进速度,先是打破以药养医,然后剥离债务,再往后,就要资产剥离了。这么多负担,都由政府背,最终,必然导致市场化改革,引入资本。轰轰烈烈的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即将,拉开大幕。敏锐的投资者,应该关注,这一年陆续出台的大块头改革苗头,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新时代”打下伏笔,创造辉煌的“预期”。】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向东
7月19日,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化解地方乡镇医院负债的相关工作。
根据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截至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长期负债为55亿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3.5亿元。这些债务主要是由于投入不足、超规模建设等多种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而形成的。
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该文件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纳入本次三部委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国务院要求,最迟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地方乡镇医院的债务清理核实,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债务认定,并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此后地方政府将和医院签订债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
据悉,用于偿还乡镇医院债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以及市县财政共三级。其中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此外,7月19日的三部门会议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只负责2009年年底前乡镇医院形成的债务,对于2010年至今形成新债务,将由地方自行解决。
一些地方部门认为,近几年医改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基层医院的负债和亏损。长期以来,“以药养医”成为基层医院的主要生存模式。但国务院推动的医改的一个重点,便是要破除这一弊病。
2006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又对医疗机构销售的大部分药品统一按15%差价率加成。按照浙江省湖州市物价局的统计,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得药品差价率从原来的40 %左右降到15%左右,下降了25%。浙江省湖州市物价局评价称,这样一来打破了医疗机构原有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而其它相关政策又无出台,故四年多来已使医疗机构陷入了严重的“失血”状态,照此下去势必危及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被打破,加上财政对医院基建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地方基层医院近些年的亏损面和亏损额都在不断增加,有的甚至不得不靠向银行借款过日子。
2007年,也就是国家发改委实施药价改革的第二年,浙江湖州市级五家医院中有四家亏损,全年亏损总金额5630.61万元。由于至2007年底这四家医院贷款累计总额已达4.695亿元,因此在亏损中,仅贷款利息就已经达到2887万元。此外,全市18家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有15家亏损,至2007年底亏损总额达到1亿元。
地处东部发达省份的浙江湖州基层医院面临的遭遇,是最近几年全国基层医院面临的共同问题。
在7月19日的部署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坦承,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基层机构综合改革改革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建设薄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集中凸显。
当天的会议上,孙志刚要求,各省(区、市)要尽快制定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此次清理基层医院债务,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基层债务化解的责任书。具体的时间表为,今年年底前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月底前要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年底前完成债务认定和转移,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