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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自催化

(2011-07-03 15:16:23)
标签:

杂谈

分类: 栅格思维

  文化产业,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自催化,是一种模式,对于文化产业非常重要。

  电视,是营销宣传主阵地时,电视广告铺天盖地;互联网,是营销宣传主阵地时,互联网广告铺天盖地。

  技术、时代的发展,会给文化产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产业变化的根本,源自于文化传播渠道的时代变革,会对优势文化现象,带来爆炸式推动。

  米老鼠、唐老鸭,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经过几个时代的发展,历久弥新。信息传播越简单,复制成本越低廉,利润越是源源不断。文化产业一旦形成恒久的优势文化现象,必定会创造出惊人的经济效益。

  时代、技术进步对文化产业的自催化作用,是非常惊人的。

  茅台、张裕、李宁、迪斯尼,他们有什么共通点?

  本质上,都是文化产业。

  茅台,是白酒文化。

  张裕,是红酒文化。

  李宁,是体育文化产业。

  迪斯尼,是娱乐文化产业。

  他们,在不同时代,会被不同的自催化力量推动发展。

  这时,就要关注自催化过程,以及,所带来的巨大变革。

  互联网营销时代,对茅台营销,只能带来杠杆扩张作用。因为,茅台品牌与历史文化的灯塔效应,会在渠道变革后,更加具有威力。

  张裕呢?完全不一样。因为,红酒文化的发源地、冲击力,来自西方。渠道扁平化、公开化、无壁垒,将威胁其地位。

  李宁,只要还掌握核心体育资产,还能有机会孕育体育文化,就有机会创造出优势产品。时代变革,不会变革体育文化的精髓,阵痛与涅槃是表象,而非本质。

  只要能占领文化产业核心地位,自然而然,时代变革、技术进步就会孕育出新的利润。

  没有深厚的文化根基做后盾,企业生命力都会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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