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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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正能量”
不知道从何时、从何事、从何人开始,“正能量”一词充斥网络,甚嚣尘上。
我是一名曾经执教中学物理课达几十年的退休教师。物理学基本知识告诉我们,能量(energy)表征物质做功的能力;相应于不同形式的物质运动,能量可分为机械能、内能、电能、核能等形式;能量可以在物体之间传递,也可以在不同形式之间转换。本人从来没有阅读过或者听说过,能量还可以有“正负”之分。物理学和其它自然科学一样,讲究事实根据、逻辑推理、合理结论。所以,乍一看到“正能量”这个词,总觉得怪怪的,不免浅议几句,一吐方快。
2016年,曾经有某大学教授、著名超导物理学家发表文章,分析了所谓“正能量”一词的荒谬性和危害性。该文指出,物理学中本没有“正能量”这个词!查阅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Richard Wiseman)的专著《正能量》,原本的书名是《Rip it Up》,直译是《把它撕开》,与“正能量”(positive energy)毫无关系。作者希望大家造词、用词也不能违背科学,请大家慎用“正能量”这个词,最好是不用“正能量”这个词。
受到该文启发,我也曾经发过一篇文章《浅议时尚的词语“正能量”》。目前在网络上好像找不到了。现在特将原文修改,希望给读者提供另一元认识,仅供参考。
从物理学角度来看,物理量区分为矢量和标量。无论是矢量还是标量,其本身并无正、负的属性。但是一旦用数学语言表达,便可以赋予正值、负值了。
1、拿矢量来说。矢量,简单理解就是既具有大小属性,又具有方向属性(严格说,矢量的合成与分解必须符合“平行四边形法则”)。以“速度”为例,速度是矢量,它不仅有大小也就是快慢,还有方向。例如,汽车以8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向正东方向行驶。如果用数学手段处理,就是这样子:
沿汽车行驶的直线建立坐标轴,规定任意方向(注意!任意方向!)为坐标轴的正方向,当然在此例中规定向正东为正方向比较方便了。如此一来,此汽车的行驶速度就可以很简单的表示为: +80公里/小时,注意取正值。如果汽车是向正西方向行驶呢?那也很简单, -80公里/小时,注意取负值。要说明一点,其实也可以规定向正西为坐标轴的正方向,这样一来,向东行驶的速度就表示为: -80公里/小时,注意取负值;而向西行驶的速度表示为: +80公里/小时,注意取正值。
2、拿标量来说。标量,只有大小,没有方向。以高度为例,高度(也就是长度)本来是没有方向,也没有正负的。但是,在表达地理位置的高度时,常常需要指明高度的起点,例如说珠穆朗玛峰的高度是“海拔8844.43米”,其中包含两个意思:一是以海平面为起点测算,二是高出海平面8844.43米。那么,潜水艇的位置怎么表达呢?例如说在海面以下1000米处,也叫深度。显然,这里的“以海平面为起点”非常关键,否则将无法测量。这就意味着,规定海平面“高度”为零,再规定高于海平面取正值,低于海平面取负值。数学表达就很简单明了:珠穆朗玛峰高为 +8844.43米,正值;潜水艇位置为高 -1000米,负值。但是,也许潜水艇为了方便,规定“深度”为正值,那么潜水艇的位置就可写作深 +1000米,正值;而珠穆朗玛峰就写作深 -8844.43米,负值。
3、再如,温度是标量,显然不具有方向。但是要表达温度的大小或者高低,就涉及到温标的问题,也就是测量温度必须首先规定“起点”。我们常用的摄氏温标,规定水结冰或者冰化水(严格说就是冰水混合)的温度为零度,记为0,称为零摄氏度。因为水比冰热,就规定水的温度为正值,冰的温度为负值,例如水的沸点为“零上100度”,记为 +100,正值,读作100摄氏度;南极最低温度记录是“零下80.6度”,记为 -80.6。显然,跟速度矢量一样,温度的正负值也是可以反过来表示的。所以,如果没有温标的规定,说什么“正温度”或者“负温度”,甚至说“没有温度”或者“零温度”,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4、再以电流为例。电流属于标量,有大小,但它却有方向。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定正电荷定向移动的方向为电流的方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据此说正电荷流(如质子)是“正电流”,负电荷流(如电子)为“负电流”,反过来也一样。
还有,根据基尔霍夫第一定律又称基尔霍夫电流定律,所有进入某节点的电流的总和等于所有离开这节点的电流的总和。如下图所示
电流I1和I3流入节点,电流I2和I4流出同一节点。如果将这四个量本身都取正值或者负值,那么可以表达为上图中两个公式的任一个。
但是,这个定律又可以这样表述:流出(或流进)该节点全部支路电流的代数和等于零。这样一来,其数学表达式为 I1 +I2 +I3 +I4=0。注意,这时就要规定流入节点的电流取正值,流出节点的电流取负值,或者相反也一样。
此例还是说明,标量电流本身并无正、负的属性,不存在“正电流”或者“负电流”的概念。只有根据其流动的方向而做出相应规定后,才可以赋予正值或者负值。
5、既然谈“正能量”,那就说能量吧。能量也是标量,没有方向属性,也没有正负之分。
在力学中,能量包括动能、弹性势能和重力势能。在任何情况下,动能和弹性势能都为正值,但是这并不是说动能和弹性势能就是“正能量”。而重力势能的大小受地理位置高度的影响,所以必须确定零势能平面,实际就是确定高度为零的参考面,这样物体的位置高于参考面时,其重力势能取正值;物体的位置低于参考面时,其重力势能取负值;反过来也一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重力势能既可以是“正能量”又可以是“负能量”。
物理学中有个“热力学第一定律”,其内容是:物体内能U的增量等于外界向它传递的热量Q与外界对它做功W的和。其数学表达式:U=Q+W
在应用此公式时,不同的教科书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是这样规定的:内能U增大时取U为正值,减小时取负值;相应的,物体向外界释放热量时,取Q为负值,吸收热量则取正值;如果物体对外界做功,取W为负值,如果是外界对物体做功,则W取正值。同样道理,这种“正负”取值的规定也可以倒过来,丝毫不影响物理规律的正确性。
显然,能量(U)本身并没有正负之分。只是用数学表达能量的增加、减少,或者传递方向(吸收、释放),人为的将“能量的增量”(U)赋予了正负值,而不是对能量U赋予正负值。实际上,“增量”本身就包括“增大”、“增加”或者“减小”、“减少”。
再举一个具体的实例。假定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物体,A物体的温度较高,例如零上五百摄氏度,可记为+500,B物体的温度较低,例如零下五百摄氏度,可记为-500。那么可知A物体所含的内能较多,B所含内能较少。能不能就此而说A物体的能量是“正能量”,而B物体的能量就是“负能量”,或者相反呢?显然不可以。
如果将两个温度不同的物体接触,那么就会有能量从A物体转移到B物体。能不能就此而说A物体的能量是“正能量”,而B物体的能量就是“负能量”,或者相反呢?或者说A物体释放的、减少的能量为“正能量”,B物体吸收的、增加的能量是“负能量”,或者相反呢?显然都不可以。
如果将两个温度相同的物体接触,就不会发生能量的交流。那么能不能因此而说这两个物体都不具有能量或者说是“零能量”呢?显然也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