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颗牙问责400个“废”树坑
丛心开史转张健
沈阳市民王庆立骑车,被树坑绊倒,摔掉9颗牙齿,打了三年官司,最终被判赔付了9万余元。“牙齿”和“树坑”的由头,容易被当成噱头,充为娱乐化的笑料。事实上,从判决中可以读出的东西,远远超过了这起案件本身的意义。
事发时,以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为分界线,东侧人行道,一棵棵小树已经枝繁叶茂;而西侧人行道光秃秃,每隔四五米的距离就会出现一个树坑,沿着树坑西行,2公里路程共有400多个树坑。而这些树坑居然是4年前景观路绿化改造后留下的。“说是当初要栽树的,后来发现地下有电缆,不能栽,坑就空下了”。这几年,打这摔伤的不止王庆利一人!
其一、地下有电缆,所以不能栽树。这是说多了就可笑的常识。栽树时才发现,有关部门推说不知情,说不过去。就是在家门口挖口井,也要先探探底下有没有水啊?如此之大的市政工程,按规定理应先勘查和收集相关信息。而挖完400多个树杭才发现不能栽树,最低程度也是一种决策失误。那么,损失金额情况如何,责任人有无受到处罚,媒体并无报道。已经过去了5年,如果有内部处理决定,最好与“九颗牙齿”案终审结果一同公布。
其二、既然已经发现不能栽树,为何空留树坑达4年之久?据媒体报道,当年就有人大代表呼吁“以人为本,认真考虑人行道安全通畅”,建议填补树坑。次年,又有记者急民生之所急,现场寻访,吃惊地看到那些坑依然敞口摆放着,“最浅的约20厘米深,最深的达到40厘米。坑里面有的已经长满了野草,有的则被垃圾填埋。”令人尴尬的是,位于所有临街商家门前的树坑都已经被商家自己回填。其他的树坑因为依然“无主”,仍在“汇报”处理中。这其中的混乱、扯皮可见一斑。
其三,也就是重要的问题,众多当事人的漠然心态。被告多达5家,终审时是3家,最后判赔一家赔付。媒体上可见到的2007年法庭记录显示:“三家被告再次表明,这个树坑既不归自己所有,也不归自己管理。”
我以为,自始至终,以这句话所反映出的个别部门自身定位,最为透彻。当事人多为政府相关部门,都是在代表政府进行公共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不论法院把赔偿责任判决给谁,政府赔偿的实质都不会变。但是,这起事件并未引起相应的重视,以致于在法庭上仍然拒不承担责任。你再跟他谈“不能没有责任心”,再谈一个4年,恐怕也难有变化。
现在,法院又做出了有利于受害人的公正判决,令人欣慰。但,从挖坑,到废坑,再到摔人,打官同的整个流程,我并未看到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再者,400个树坑的前世今生,仍然奇异的迷雾重重。摔掉了九颗门牙的伤者说,他最高兴的是树坑被填上了。是的,他最有资格说这话。我还能听出的是,他是在为自己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入问责城市的管理进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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