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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利益面前一片空白

(2006-04-28 20:28:16)
龙湖的广告出来了,和昨天网上写的东西一个摸样,我其实什么也不想说,只想问一句,这是真的么?

利益呀,这个潘多拉的魔盒,你好久才能关上也?下午给同事们沟通的时候,还说中国社会的伦理顺序是情理法,与己有利便是法,这是中国人惯有思维模式.中国人的思维是官本位思维,官总比民正确.嘿嘿,这在当今的重庆,还应证的比较充分.

不是一再重申房地产初始投资必须超过25%么?不是再一再强调,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要多层封顶,小高层2/3,高层1/3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开发商在挖地基的时候,就拿到预售许可证了呢?法律在利益面前真的是一文不值了.

我们的广告法是做什么用的呢,广告法明文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法律责任,金科出了虚假广告,龙湖今天的是不是,我们没办法相信,因为金科已经出问题了,保利则更霸道,不只是发布假广告这么简单的事情了,但是我好象没有听说谁会对这个事情负责样.

诚信呀,是个什么东西呢?政府可以不要,开发商也可以不要,那我们的消费者呢?回答是消费者是不能的,比如保利的定金不退.在所有进步社会里,都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却在保护强势群体,有点幽默,有点搞笑.

在这点上,我们不能不对中国现实感到悲哀,中国按照目前这个景况,在文明程度,制度文明上,是没有超越西方的可能性的,中国人生存的环境永远是情理法,而不会是法理情.

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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