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被反杀”是正当防卫吗?
不出意外,一条“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迅速成为热点。“宝马男”“砍人”“反被杀”,以及传闻的某社背景、曾经的犯罪前科、出狱后的见义勇为……真是想不热都难。
真相只有一个,但观点可能五花八门。凡是引发热议的案件,群众当然想听听专家的解读。但是近些年来,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往往惊世骇俗,理论一套一套的,就是不合常理不通情理,不但没有解疑释惑,反而激起更大不满。这一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刘志宇检察官的解读,“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欲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凭借朴素法感情或常理常情来先行预判”、“不给犯过错误的人贴上永久的标签”等观点都是我非常认同的。现将刘检察官的解读附后。
“宝马男被反杀”是正当防卫吗?北京检察官这样说_社会_环球网
昨天,一条“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人说电动车主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此,通检君独家采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刘志宇检察官,快来听听她怎么说吧~~
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同时,刘志宇检察官也由这个案件说了几点自己的启发思考:
一是
二是
三是
案情回顾
事发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继续追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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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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