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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让平安家庭创建变了味儿

(2013-12-28 12:57:18)
标签:

平安家庭

形式主义

综治

观点

杂谈

分类: 百姓时评

     平安家庭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被认为是平安建设的细胞工程。的确,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以创建平安家庭来落实“人人参与平安建设,户户共享平安成果”的理念,在理论上不失为一个有效途径。

    不可否认平安家庭建设的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创建确实是一个大问题。现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知晓率、参与率、达标率都设立了很高的指标。但这些“率”其实际意义并不大,无非是要居民努力证明自己知道创建平安家庭的重要性,证明自己的家庭平平安安。我们知道,平安是人们的天然需求,谁都希望家庭平安和谐,就像数学中的公理,毋须证明。中国的家庭是这样,美国的家庭是这样,伊拉克、叙利亚的家庭也是这样。同样,让绝大多数家庭向社区申报平安家庭,无异于自证清白,而为什么要自证清白?意义何在?因此,在一些地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不招人待见。在社区,群众不胜其扰,工作人员不胜其烦。之所以如此,源于平安家庭创建的着力点出现了偏差,无效工作占据了工作人员的大部分精力,普通群众无端增加了很多麻烦。

    倡导创建平安家庭,契合了人们的普遍需求,以家庭平安保社会平安,以家庭平安促国家平安,这都没有问题。问题是,创建平安家庭究竟应该是倡导,还是强制?是社会自我调整,还是政府主导考评?

    很显然,当前各地在创建平安家庭过程中普遍推行的是政府主导,强制考评。之所以说是强制考评,不是说有关部门直接把家庭当作自己的考核对象,而是说通过对市县区、街道等政府机构定目标、下任务、硬考核,甚至动用综治一票否决等方式,使政府的基层部门、单位不得不对千家万户居民家庭进行强制性要求。但平安家庭创建恰恰是不应该强制考评的。因为家庭是私人空间、个人领域,公权力不应过多涉入。只要家庭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危害社会稳定,家庭内部的问题再多,也是公民的家务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哪怕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某些案件,多半也是“告诉才处理”。譬如,家庭成员为财产争得不可开交,在一般人看来哪里有和睦平安可言?可是只要是依法维权,对社会无害,恐怕也不好说这个家庭就不是平安家庭。事实上,动员人人参与平安建设,除了做好家庭的安全防范之外,激发的仍然是居民应该理性、平和、文明地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性,评价的依然是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从工作方法上来说,一项工作的开展,总是应该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当前的平安家庭创建恰恰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一个社会,按照目前平安家庭的标准,好的家庭、平安的家庭总是占据绝大多数。这绝大多数照理说是“放心户”,是无须花大力气进行治理的。我们的着眼点、着力点应当是那些极少数可能出问题的家庭。但是现在恰恰相反,社区工作人员的主要精力是说服动员那些绝大多数符合平安家庭标准的家庭申请、填表、公示、挂牌、存档,忙得不亦乐乎,对那些极少数不符合平安家庭标准的家庭,反而没有精力开展工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下大力气去管,该出事的家庭还得出事,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这不是没事找事、本末倒置吗?可是不这样做还不行,因为上级的考核就是这样,平安家庭创建率要100%,达标率要95%以上,否则平安街道、平安县市区就免谈。

    当然,也不是说,政府、社团不可以实施家庭干预。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等方面,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帮助家庭落实。惟其如此,才更说明现有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跑偏了轨道。所以我认为,创建平安家庭,应该是一种呼吁和倡导,就像道德家庭、文明家庭创建一样,可以树典型、立楷模,而不应该家家户户忙着证明自己清白。而创建平安家庭的工作重心应当主要关注缺失家庭、困难家庭。毕竟政府资源是有限的,用有限的资源去解决突出的问题,而不是搞一些轰轰烈烈无的放矢的形式,也许,这才是平安家庭创建的题中之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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