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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啊狗,伤不起啊伤不起!

(2011-04-16 23:56:48)
标签:

救狗

吃狗

伤不起

杂谈

文化

分类: 百姓时评

狗啊狗,伤不起啊伤不起!



狗啊狗,伤不起啊伤不起!



 

    昨天中午,通州区京哈高速主路张家湾路段,一辆装有500多只狗,从河南开往吉林的货车,被动保组织志愿者驾车拦截。运狗货车司机说,“一辆奔驰轿车行至高速途中多次别他的车,差点都撞上了。”担心发生意外,他只得停车。据货主郝先生(音)介绍,他们一行三人从焦作出发,“车上共520只狗,都是从河南当地收购,准备送往长春,狗将被屠宰,流向当地狗肉馆。”待屠的狗挤在货车里,眼神绝望,有的已经奄奄一息。

    一时间,微博上开始了“爱心”大营救。最终,乐宠网和上善基金会出资11.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连夜送往流浪动物收留中心安置。救狗行动告一段落,然而对狗的议论却持续发酵。

    老实说,我对狗没有太多好感,源自小时候被狗咬过一次。听说被狗咬了,很可能得狂犬病,得了狂犬病,人就疯了,会流着口水到处咬人。那时候没有条件打狂犬疫苗,惶恐不安了很久,甚至夜里做恶梦,梦见自己变成《画皮》里面的鬼的模样。后来听了大人的安慰,渐渐平静下来,但偶尔还是担心,不知道狂犬病的潜伏期到底多久,将来自己会不会流着哈喇子到处咬人。

    原则上我不反对养狗。只要约束好,照管好,不要伤害到他人,不要干扰到他人的生活,养就养吧。人类养狗的历史大约和人类的历史同样悠久。过去养狗,一是为了看家护院,二是为了吃肉,和养猪养羊区别不大。后来这两种需求都弱化了,农村养狗已经不多见。近几年生活好了,有钱了,有闲了,城市养狗急剧增多,成为城市居民经典的宠物。狗一旦作为宠物,主要是供人玩乐,成为玩物。而狗也确实是好宠物,对主人真个是海枯石烂不变心,天塌地陷不离弃。对比之下,人类的亲情、爱情也难以匹敌。对很多人来说,养狗就多了一份精神寄托,成活可以变得更加充实。所以,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狗毕竟是狗,狗在忠诚主人的同时,对其他人却充满敌意且具有攻击性。因狗而起的纠纷层出不穷。有的被狗咬了,有的老人和孩子被狗惊吓了,有的半夜被狗的呜咽搅扰,有的运气不错,出门踩到狗屎,大约就是撞了“狗屎运”,该速去买彩票。有些狗的主人真爱狗,吓了老人和孩子,不去赔礼道歉,却当面安抚爱犬:“别理他,爸爸(妈妈)在呢,乖!”大部分的养狗者对狗比对自己的父母还要尽心。也不奇怪,狗毕竟是畜类,靠人豢养,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多操心才是。

    对几种人养狗我不赞成。一是并不真心爱狗的人。他们养狗只是一时兴起,新鲜劲儿过去,就懒得照顾,狗浑身发臭,饥一顿饱一顿,最后沦为流浪狗。二是只爱狗不爱人的人。他们养狗,满眼只有狗没有人,只管自己养狗,不管别人感受。当爱犬吓了人,咬了人,干扰到他人生活的时候,没有任何歉意,仿佛天经地义一般。三是把狗当作身份炫耀的人。狗的种类很多,有些品种的确很珍稀。于是狗也成了一些人斗富的方式,身份的象征。更有一些人,因为自己养狗,就觉高人一等,文明啊、爱心啊挂在嘴边,好像不赞成养狗就不文明,不赞成养狗就没有爱心。

    同样,我并不反对吃狗肉,尽管我自己不吃狗肉。在西方,几乎没有吃狗肉的历史,偶有记载,也是为了抵御饥荒。到了近现代,他们把狗更是视为人类的朋友,吃狗肉大约和吃人肉差不多,是野蛮的表现。而在东方,特别是东亚一带,传统上把养狗和养鸡养猪一样看待。《周礼》中记载“祭祀奉犬牲”的地方有好几处,就是说,狗可以像后来的猪头那样上供祭祀用。春秋诸子的著作中说到“犬豕鸡豚”的也不少,《文子·上仁》篇云:“先王之法,犬豕不期年不得食。”就是说,按照先王的规定,狗啊猪啊不到第二年不能吃。在历史上,屠狗是一种职业,而且英雄辈出。樊哙是被《汉书》立传了的,燕之狗屠高渐离也上了《史记·荆轲传》。同处东亚的韩国,以爱吃狗肉、会吃狗肉闻名于世,不料在2002年举办足球世界杯的时候,西方的一些民间组织强烈抗议韩国人吃狗肉的习俗,韩国人不得不有所收敛。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狗类甚多,其用有三: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凡本草所用,皆食犬也。”《本草》中还列举了吃狗肉的种种好处。如:安五脏,轻身,益气,宜肾,补胃,暖腰、膝,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脉,实下焦,等等。书上还特别说明:“凡食犬不可去血,去则力少,不益人。”很多地方到现在还有入冬吃狗肉的习俗。我的一个朋友说每天吃一小块狗肉,治好了他的胃病。

    所以在这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禁止人们吃狗肉是不可能的。事实也是这样,吃狗肉并不违法。我不能认同吃狗肉就是野蛮的说法,我也不能赞同不吃狗肉就是文明的说法。吃狗肉的人攻击动物保护者伪善,是没有体会到爱狗的人的那份真感情,我也不赞成。吃或不吃,和习俗有关,和禁忌有关,也和个人喜好有关,和对狗的感情有关,但与文明无关。还是那句话,狗毕竟是狗,不是人。话又说回来,狗有多种,连明朝的李时珍都把狗分成田犬、吠犬、食犬,现代吃狗的人也不能见狗就吃吧,如果是宠物、导盲犬、救生犬、警犬,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谁又舍得吃呢?

    问题是,现在吃狗肉虽然不违法,可是狗肉市场却无法可依。其它的肉用牲畜,在饲养、流通、检疫、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都有明确标准——尽管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可能职责不到位,也发生过问题,但那是个别现象。而狗肉不同,几乎所有都来源不明,无检疫或者无检疫规范,屠宰几乎全是“黑店”,吃起来实在要冒很大风险。这也是我从不吃狗肉的原因。像这次的救狗事件,那些狗大小不一,很多都是宠物狗,大多都有疾病。所谓的检疫证,500多只狗只有一个,真不知是怎么得到的。

    我还有一个观点,人类在宰杀自己饲养的动物的时候,不论犬豕鸡豚、马牛羊兔,确实要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不要那么残忍。这不是虚伪,是对生命的敬畏,是为人类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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