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还是放,是每年春节都很纠结的话题。禁吧,几千年的风俗,很难设想,一个安安静静的春节怎么能叫春节。并且在中国,禁而不止的东西多了去了,你和几千年的风俗较劲,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作对,只能落个失败的下场。多个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禁放完全失败。于是有的地方只好禁改限,禁都禁不了,限能限制住吗?操作难度太大了,效果也太差了。不禁吧,每年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如果从危害程度看,唯有禁放,才能实现本质安全。
能不能找到一种相对折中的办法,既保持了传统民俗和欢乐祥和的气氛,又能把安全、噪音和污染降到最低呢?这个也很难。我们都羡慕港台地区和新加坡,大多采取政府集中燃放的办法,似乎取得了好效果,或者我们认为的好效果。但这些地方地域狭小,还是单独的关税区,自身几乎不产烟花爆竹,源头控制比较容易,加上城市管理水平高,法治建设比较成熟,禁放的难度比我们小得多。可是从民众的心理上讲,政府集中燃放固然好处多多,毕竟不如自己动手燃放刺激,这个折中,在彼地有效,在此地未必有效。
我倒觉得,不妨换一种思路,跳出禁与放的窠臼,从烟花爆竹的标准规格入手,减轻其危害。放过爆竹的都知道,现在的烟花爆竹越做越大,越来越响,越飞越高。国家应从烟花爆竹的大小、使用炸药的品种、单位用量等各个方面严格限制,重大活动等所需品种应实行预约生产,实名登记。然后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违规者重罚。这样,确保普通群众日常燃放的烟花爆竹威力不大,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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