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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需要“目标防范”
据了解,今年1—7月,发生在独山子的诈骗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一半。这与当地公安机关调整防范思路,实行“目标防范”有很大关系。他们根据诈骗案件的特点,把金融储蓄场所作为工作的重点,张贴防骗提示,对储蓄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发现可疑情形,提醒客户注意防骗;把工作的对象主要放在老年人身上,深入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离退休管理站等处所,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
笔者认为,实行“目标防范”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首先是工作更有针对性。不同的案件具有不同的特点。比如诈骗案件,侵害的对象多为老年人,诈骗得手后必然要到金融储蓄网点提取存款。把好老年人的“思想关”和储蓄网点的“取钱关”,比起轰轰烈烈地搞街头宣传,漫天撒网地发宣传单,自然冷清不少,但因为是针对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场所,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效果显著。
其次是节省人力物力,事半功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浩繁的系统工程,打击、防范、管理、建设、控制、服务等方方面面的任务十分繁重。只有苦干加巧干,提高工作的“智力”含量,才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才能腾出更多精力,完成各项任务。
针对诈骗犯罪的“目标防范”,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一点启示。在一个区域,什么问题突出,就应该认真分析,找出突破点,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实行“目标防范”,把问题解决在事前,解决在萌芽状态,有目的地“定点清除”各种影响稳定的障碍,是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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