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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岂能等同于不处罚?

(2007-07-19 21:50:01)
标签:

执法

交警

警示

谈天说地

分类: 随笔篇
 

教育为主岂能等同于不处罚?

 

据报道,江西省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了一个人性化处罚新举措,交通违法人不愿交纳罚款,可以到交警中队观看一部20分钟的警示短片,之后交警向其发放一张交通提示卡,凭此卡,交通违法人可以领取自己被扣的车辆,不再处罚。为了达到教育目的,将事故教训制作成短片,让违法司机目睹触目惊心的画面,切实感受违法可能造成的后果,从中吸取惨痛教训,确实是教育司机的好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但是,对待违法行为,除了教育外,还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惩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应片面理解。轻微违法,予以纠正,可以不予处罚。外地司机,不熟悉当地的交通状况,无意或无奈之中违了法,如果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也应该以教育为主。而对那些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我们知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了驾驶执照的人才能够驾驶机动车。其中,对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标准是很高的。一般而言,交通违法人都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所为。知法违法,却不按法律处罚,以看警示片代替,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教育与处罚,都是为了让人们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事故的发生。观看警示片,也许对一部分人确实能够起到教育作用,但对另一部分人则可能完全无用。古人说:“耻之一字,所以治君子;痛之一字,所以治小人。”世上并非人人都是君子。违法必须付出成本,必须受到处罚,才能筑起防范的堤坝。否则,简单地用观片代替处罚,必然会导致一些人对交通法规的约束力产生怀疑,削弱遵守交法交规的自觉性。显然,如果观看警示教育片能够代替处罚,国家也就没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罚则了。

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将观看警示教育片与处罚结合起来,根据违法的实际情况,对观看警示片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适当减轻处罚,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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