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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为何无人喝彩?

(2007-03-02 00:09:34)
分类: 杂文篇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为何无人喝彩?

 

中国公安部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展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今天介绍称,要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对多次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2月28日《中国青年报》消息)

但是,这一举措并没有获得喝彩,却引发了诸多争议。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并推行自行车编码制度。中经时报》的评论认为,自行车实名登记是对动产物权的侵犯,与法治精神不相符合。文章说,“我们痛恨犯罪,但是我们更珍惜个人的自立精神,我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从内衣到鞋子,从自行车到首饰都在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无疑是有利于打击犯罪的,但是这样我们个人自立精神也将受到威胁,一切都在权力的掌控中,人何以为人?在犯罪与个人的独立之间,必须有一种均衡,天平不能完全向打击犯罪倾斜,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讲的比例原则:目的与手段相适应。体现在:为了打击犯罪,我们同意重要的财产,如不动产,以及个别特殊的动产需要登记;而一般的动产,虽然面临犯罪的威胁,但为了更高的价值,我们不实行登记,一般动产的占有公示。只有这样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才是和谐的。”《中国青年报》的署名评论质疑“自行车实名制,能不能解决丢车难题?”评论说,面对总数达47亿的自行车保有量,哪个机关有能力去检查,这样的检查会不会给公民带来更大的不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的多样性,人们的财产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价值超自行车的物件,如衣服、鞋子、手机、电脑,都被人们普遍拥有和使用,这些物品也多有失窃现象,是不是也都要实行实名登记制?

《大河报》的评论认为,重大举措不招人待见,一是自行车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已经不再是所谓的“大件”;二是由于长期的不作为,公众对于某些公权力救济已存在某种程度的信任危机。如何使信息对规制方有利、扩大反规制行为的风险和缩小反规制行为的市场交易空间才是包括治理自行车盗窃问题在内的所有关涉民生利益和公共治理问题的根本所在。换句话说,要破解公共治理中的“自行车难题”,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治理手段和智慧,而不仅是“实名制”和一个一阵风似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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