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税太草率
(2008-10-31 0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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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杂谈 |
分类: 时评随笔杂谈诗歌 |
文/子夜的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消息让网民反应激烈,腾讯网为此所辟的新闻专题,在一天内总评论达到了数万条,除极少数支持者外,网民几乎一边倒地言辞激烈地抨击税务总局的此项举措。在腾讯网为此所做的网络调查中,也有高达86%以上的网民对此收税投了反对票。更有网民在惊愕之余,质疑此消息是否是捉弄人的假新闻。
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可以看到,虽然税务总局明确了“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并没有对该项税收的具体操作制定标准和提出指导意见。
暂且抛开这项征税是否应该,直接征收所得收入的20%是否合理,单从可操作性的层面上看,也是困难重重。而事实上,有关专家与网络运营商也对此项征税的可操作性颇多质疑。首先虚拟财产原值的核定十分困难,虚拟货币虽然是在网上使用,但其交易并非只能够在网上完成,交易双方在网下完成现金交易,卖方只需将虚拟财产转让给买方即可完成交易,交易过程和交易金额根本是无据可查,这样一来,虚拟财产的原值到底是多少便难以核定,那20%的所得税可就没那么容易收取得到。再者,虚拟财产本就是“虚”的,同样的虚拟财产,可因不同玩家的喜爱程度而价值不同,就拿QQ号来说,有的QQ号可以卖到几百上千元一个,而有的QQ号也就5毛钱一个,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中说“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那遇到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将如何对只是一串数字符号的QQ号核定价值?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虚拟财产的交易实际上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虚拟财产交易是违法行为,但文化部门已经多次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打击,就在几天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还公开表示,文化部将制定规则遏制虚拟财产交易。而税务总局的批复,似乎给人感觉是虚拟财产交易已经合法化,令众多网友担忧的是,税务部门只管征税,而文化部门却一样要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合法打击”,毕竟税务总局批复的公布与文化部官员“遏制虚拟财产交易”的表态只差几天而已。
按照中国的惯例,此税既然已经被批复征收,那网民纵有一千个一万个的不愿意,也只有被迫交税。但在目前虚拟财产并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交税网民的利益又该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如此看来,此税该不该征,应该怎么征,税务与文化两家部门还得多多沟通协商,两个部门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行。在各种问题皆没有找到解决办法的情况下,税务总局对虚拟财产的征税批复多多少少都给人一种草率之感。而笔者更是认为,要真正完成对这项税的征收,要建立起对这项税收的征收系统,恐怕税务总局投入的人力财力都要远远高过所征到的虚拟财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而更多的网络交易卖家,则是将这则消息看作是网络交易收税的前奏,连虚拟财产交易都要上税,何况是在网上交易的实物呢?都说税收是把双刃剑,在金融危机波及中国、众多企业倒闭众多工人失业的今天,政府应该做的,是减免税收,帮助国民渡过难关,而草草出台的收税政策,则容易对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