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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录入当事人及律师电子签名的危害性

(2023-08-20 17:24:13)
分类: 法律研讨

徐汇区法院录入当事人及律师电子签名的危害性

张克锋

2023年8月16日上午,我作为案件被告代理人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出庭。开庭前,书记员要求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录入电子签名,并没有做任何说明。作为对司法机关的尊重和信任,我们都很配合录入了电子签名。

庭审结束后,我们没有像其他法院那样的要求查阅笔录签字程序,法官和书记员就退庭了。这时,我才感觉到开庭前录入的电子签名就替代查阅开庭笔录的签字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对于徐汇区法院的这一做法越想越后怕!

由于没有查阅开庭笔录,我们根本没有看到书记员是如何记录的,至于笔录内容与我们的陈述是否一致,我们无从考证。如果有记录错误,我们也失去了要求更正的机会。无疑,我们的庭审笔录签字,是被“忽悠”了。

再细想,问题还远不这个庭审笔录签字一件!试想,法庭还有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均需要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的。如果法院以提前录入的电子签名,再次替代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签字,岂不侵犯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也有的人会说,要相信法院工作人员不会违法办案的。但是,人非圣贤,谁能保证每个人都守法,谁能保证每个法官不办错案?!

改革创新,本来是件好事。可是,任何一项改革创新,都不能违背法律。否则这样的改革就是违法的、错误的,应予纠正。

人民法院首先要模范的遵守法律。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法律人,特郑重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出上述电子签名问题,法院的开庭笔录必须要当事人及代理人核对签字,才能作为入卷的材料。人民法院不能图省事,不能以提前录入的电子签名,替代当事人及律师核对开庭笔录等法律文书的签字。

本文作者: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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