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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

(2023-01-15 20:12:13)
标签:

财经

健康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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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提案选登

建议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

张克锋

一、全国多地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廊坊却强硬“禁放”

近日,人民日报刊文《尊重民风民俗,让鞭炮声重新响起来》,而且全国多地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包括北京通州、辽宁大连、山东东营滨州等多地,可以限时限地进行燃放。

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几乎同时,廊坊市公安机关在各大网通告廊坊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直是公然与人民日报对着干!公权力任性到了极点!

二、理性分析

“爆竹声中除旧岁”是中国的传统民俗,如果长期禁放,时间长了,有的孩子都不知道过年的习俗。中国的文化怎么去传承?

有的人说一律不准怎么样、全面禁放好像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属于典型的慵政、懒政,如果说为了安全、环保,有专家论证吗?说实话,鞭炮有那么大杀伤力吗?核武器都搞出来了,也没见地球毁灭呀?就如汽车限行一样,汽车限行也没有根本改变事故污染。

再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属于生效法规,如果一律禁放,这部法规还有存在的价值吗?所以,禁放明显不符合立法目的

三、建议

1、区域性限放城区及镇街道因人员、建筑密集,禁止燃放,可以理解,但各农村也禁止,实属没有必要,建议将农村地区的禁令解除,春节临近,爆竹声声辞旧岁,希望今后返家能在村里听到那熟悉的鞭炮声。

2、划定燃放区域。为城镇人员划定燃放区域,允许规定时段在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依法立法廊坊市属于设区市,有立法权,禁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由市人大或市政府进行立法,公安机关的规定不是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4、严格执法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不得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我市烟花爆竹由禁放调整为限放


提案人: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9号尚都金茂大厦A-306,电话:13091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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