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罚饭店收取筷子费、餐具消毒费等强制收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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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罚饭店收取筷子费、餐具消毒费等强制收费的建议
张克锋
一、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廊坊一些饭店存在“一次性餐具消毒费”、“一次性收费筷子”、“收费毛巾”、“收费纸巾”、“收费桶装水”等强制消费,这些消费基本事前不提示,而且很多是在顾客到达之前事先摆设了一次性收费筷子、手巾等,请客人碍于情面又不好意思说不用,只得忍气吞声,被迫接受消费,成为挨宰对象。
二、法律分析
从2008年开始,本人多次以投诉及提案等形式,建议抵制或处罚上述类似“筷子收费”等强迫消费。可是,由于没有法律层面的处罚依据,多年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碗、筷等餐具是消费者就餐时的必需品,餐厅有责任提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96条、497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餐具收费、筷子收费”等,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三、建议:
1、餐饮饭店对顾客必须事前明示高档餐具收费项目,包括“筷子收费”,顾客要求提供免费筷子、餐具,饭店不得拒绝。
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处罚,依法处罚饭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大众的合法权益。
3、进行维权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通过广播、媒体等各种形式,宣传霸王条款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案例,使广大消费者懂得自己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自觉抵制饭店的强制收费行为。
4、定期公布侵权饭店黑名单,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照、公开曝光,有效制止饭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案人: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9号尚都金茂大厦A-306,电话:1309130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