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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爹娘”问题与“小妾”地位

(2012-10-30 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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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城管系统又开会了。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城管年会”通过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有城管系统人士将现有的城管体制描述为“有娘没爹”,城管的“北京共识”因此成了“寻爹启事”,希望找个“爹”来解决城管目前的体制、编制、经费、装备等一系列问题。

城管自认“有娘没爹”,印证了公众对城管部门来历不明、出身不正的质疑不是空穴来风。起码,城管的爹娘不是明媒正娶,而是生米做成熟饭诞下了城管。城管今日的骂名,与“爹娘”问题密不可分。

城管的“娘”,是生它、养它、管他的地方城市政府。城管的委屈在于,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相比,少了一个在中央当官的“爹”(爹的级别低了还不行),处处不受人待见。可是,城管的“娘”(地方城市政府)同样没有尽到责任:城管为经费装备发愁,甚至到了有奶就是娘、不择手段的地步;城管对“娘”提出的各种要求,哪怕是非法的,也绝不敢违背。城管不愿没了爹又得罪了娘,那将直接危及到自己的生存。但是,找个爹就能管住这样的娘吗?我很怀疑。

国办发[2008]74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爹早已表态将城管的“监护权”交给娘,解决城管问题应从地方立法和依法行政着手,地方分权与民主管理应成为共识。

事实上所谓的“北京共识”并未得到与会城管的一致赞成,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该共识最后以鼓掌形式原则通过。按照上述国办发文件的规定,城管已经不存在“爹娘”问题,在地方城市政府的管理下,值得忧虑的倒是城管的“小妾”地位问题。

同为政府执法部门,公安等部门更像是正室,城管则如“小妾”低人一等。正室系出名门,城管出身贫贱。执法时看似都是执法部门,但正室一言九鼎,小妾常常不灵;正室不愿做的,小妾得接手去做,仅仅一个流动摊贩的管理,由工商交到城管,如今哪个部门愿意接手?待遇上的巨大不同,必然导致管理水平和执法效果的不同。城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决定了当地城管工作的水平。

城管年会为城管系统自身利益发声,这点丝毫不用奇怪。承担城市管理具体职责的各地城市政府看到城管的“北京共识”,有没有愧疚和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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