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应与建国相结合
(2024-06-19 15:31:40)治国应与建国相结合
我国现在实行依法治国方针,各项国家事务都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平稳。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国家的态度不应仅限于施治,更应重视建设。
1、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不断建设过程。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只要依法治理就行了,这是片面观点。社会主义国家绝不是建立起来就可以万事大吉了,他还需要持续的建设才行:国家政权的构成要素要不断增减,国家结构要不断优化,国家功能要不断完善,国家与国际环境的关系也要不断调整,这都是国家建设的内容。只有如此,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才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才能不断得到保障。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国家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确立一系列前后相继的政治指导方针,精简国家机构、党政联署办公、创新管理机制等。这些建设措施不断拨正了国家前进方向,优化了国家结构,强化了国家职能,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大发展。
2、社会主义法治要为国家政治建设服务。法治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也无法单独发展。只有在国家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才能发生,也只有在国家政治建设方针的指导下才能不断走向完善,法治必须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服务,并接受社会主义政治的制约。有一种观点把法治放在政治之上,让政治服从法治,把法治建设独立于政治建设之外,这是不符合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规律的。历史表明,政治是社会发展中高于一切都东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可以废除不合时宜的法治(例如废除公民“四大”自由),也可以完善法治(例如制定“法典”等),但法治却不可以推翻或否定政治。因为国家政治集中代表了人民利益,有武装力量保护。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对政治也有积极作用,它维护社会主义政治的权威,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目标的工具。
3、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决定法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都是不断发展的,但政治发展是前提,政治发展牵动法治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每一次发展和进步都是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后发生的。例如,我国的第一步《宪法》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制定出来并实施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政治的特点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继续革命,当时的法治也体现着这一精神,并为此服务;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政治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变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经济成了最高的政治,社会主义法治也成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强大手段。十八大以后,深化改革开放成为最大的政治,于是社会主义法治又围绕着这一中心服务并向前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是治国与建国相结合的过程。政治建国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命和发展方向,依法法治则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近年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更应加强:一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应进一步巩固,这是核心;二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应进一步强化,这是主干,只有在此基础上,依法治国才能有更为明确的方向,也才能获得强大的动力支持。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结合好,才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