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正相关关系
(2023-05-07 18:02:25)法律与道德的正相关关系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负相关的:法律的作用越强,道德的作用越弱;反之,法律的作用越弱,道德的作用越强。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缺乏根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它们也都起着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重叠着、相互渗透着的,而并非相互分开、互不关联的,就是说,在法律起作用过程中,道德也起着作用,而且法律的作用越强,道德的作用也越强,因为法律的作用需要道德的指导。而在道德起作用过程中,法律在背后也起着保障作用,而且道德的作用越强,所需要的法律的保障作用也越强。现在提倡“德法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培养,而要实行这一目标,也必须树立法律与道德并重和正相关的意识方可。总之,法律与道德不仅是同时存在,而且发展也是正相关联着的,一强俱强,一弱俱弱,二者不可偏废。
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这种正相关关系为什么会形成呢?这是因为,社会发展对法律和道德的需要及其强度是共同的,社会秩序既需要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来维护,也需要靠道德的自觉作用来维护,否则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行。至于人们总是觉得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法律的作用大些,那只是因为法的作用更容易被人感觉到,而道德的作用则较难被发现罢了。但这种特性并不表明法律与道德的作用之间是负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空前重视法治的作用,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时我国对道德的作用也空前重视,对以德治国的强调并不比对依法治国的强调弱。这一点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也可以看出来:他说:“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133页)
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的作用将日益削弱,而道德的作用会日益加强,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法律的作用彻底消失,只剩下道德在起作用,维持着当时的社会秩序。这是一种主观主义的设想。其实,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法律和道德作为维持阶级统治(人民民主)的手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将来社会阶级彻底消失了,法律和道德作为维持阶级统治(人民民主)的手段也就都不需要,因而也就会同归于尽了。当然,那时的社会秩序也仍然需要维护,不过那时社会秩序维护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也就不再是什么法律与道德,而是一种纯粹的社会规范了。
总而言之,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是正相关的,并无所谓负相关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同上)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上)这既是对法德并重思想的表述,也是对法与德正相关关系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