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宿州“眼球事件”两名责任人非法行医罪被判刑

(2007-06-07 13:18:07)
标签:

非法行医

分类: 大家看法

 

--------------------------------------------------------------------------------
 
  2006-12-1 8:47:18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另案处理),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去年12月11日,由徐庆主刀,眭国荣帮助取出人工晶体,眭国良操作超声乳化仪,与宿州市立医院医护人员一起,为王广凤等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由于感染特别严重,造成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体被切除。经法医鉴定,10名患者的伤情均已构成重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的公司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已经上海药监局证实。眭氏兄弟在未取得医生资格,所从事的行为超越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违规与宿州市立医院合作进行手术,不仅提供手术器械和医用材料,还参与了手术活动,显然是一种明知故犯的非法行医行为。现有证据虽无法查明受害人眼部感染的具体环节和原因,但是两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的严重后果。二人的行为与10名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判二人非法行医罪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眭氏兄弟二人均表示法庭量刑过重,但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