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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执法不能让人“无路可走”

(2013-02-26 1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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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

冻死司机

杂谈

高速公路夜间禁止客车通行,原本有个“好”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黑灯瞎火发生事故死人,可是为了执行这项“救命”的规定,却反而闹出了人命,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近日网曝山西高速路上“司机冻死”,引发舆论关注,按照惯例,具体案情必有一番口水之争,以便厘清责任——果然,今日山西方面回应,驳斥网贴内容不实,说涉事司机是被一氧化碳“呛死”而非被“冻死”。

这样的回应家属当然不能认同——执法人员拦截下车辆以后,不让前进、不让后退、不让离开……司机实在“无路可走”,才不得已在车上等候,这是山西,不是广西,寒冬腊月不生火呛死,也一定被冻死——无论是呛死还是冻死,实际都死于相关人员的野蛮执法。

我们的高速公路一向以“懒政”出名,除了收费积极,其他一切管理责任都是消极应对,固然近期高速公路车祸频发,但为了避免车祸一禁了之,就是典型的“懒政”思维,这本身就是一项简单粗暴的规定。

但即便如此,具体条文也并非把人“赶上绝路”——根据当地规定,客车距离目的地2小时以内车程且24时前可以到达的,经检查登记后可以放行,而涉事客车距离目的地只有区区几公里之遥,时间也才晚上九、十点钟,居然反复请求不准放行,执勤人员已经违反了规定,而且涉嫌故意刁难。

当地的规定还包括:被拦截的车辆应强制停在服务区休息,但这一规定也未执行,执法人员只把车安排在收费站广场一侧停放,——广场!天寒地冻的深夜,你让一车人如何度过?

已经不仅仅是“非人性”的问题,从“懒政”的规定,到执法人员一而再的反复渎职,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是一件责任事故!

尽管管理方丢弃了自己的责任,客车营运者却并没有丢掉自己的乘客,司机的儿子带乘客们下车去寻找旅店,留下父亲看车,毕竟还有一车的财物,他们不是大富之家,经不起任何闪失,也要对得起乘客的托付,哪怕只为了一张百十块钱的车票,而每年轻松创收数十亿的高速管理方,却如此不顾衣食父母们的死活——这些风里雨里刨食的小人物,责任心比那些锦衣玉食的管理者强的多!

第一份回应就能看出态度——简单明晰的案情,当地却只字不提管理方的责任,只是忙不迭的强调“燃烧状态的火炉”和“一氧化碳”,似乎非要把遇难者污做玩火自焚的傻瓜。不由想起毕节五流浪儿死在垃圾箱里,当地也是忙不迭的撇清是生火闷死而不是冻死,对小孩这样,对大人他们还这样,这些管理者真是一个模子里揍出来的德性!

当地忙着做尸检报告、忙着澄清死因、忙着陈述所谓的“规定”、忙着驳斥网贴“与事实不符”……忙着出炉一切对管理方有利的成果,而对于渎职管理的情节,对于所有不利管理方的细节,却只敷衍说“进一步调查”——天知道他们几时能调查出自己的责任?

路本来是让人走的,却硬被它们管理的“无路可走”,目的地咫尺之遥让人死在了路上,到头来还说是遇难者玩火自焚;大过年的,或许执勤者懒得尽职跑一趟把他们引导至服务区,却令这大过年的还在奔波的劳动者死在了路上。都是大过年的,这番冷血无耻的“回应”如何说的出口?

夜间禁行并不是一项全国性的规定,外地司机有理由不知道这样的土政策;执法是为了救人而不是杀人,当地还说“交警建议停靠在广场左侧安全地点”——零下八度的寒冬腊月,无遮无盖的公路广场怎么会是安全的地方?拦路抢劫的绿林好汉都知道给留条裤子回家,公路执法却执的让人“走投无路”,这是文明社会该容忍的事情么?

文/纸上建筑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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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标明作者并给出原文链接。

纸上建筑微博:http://weibo.com/u/10985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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