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上市公司密集披露2009年度报告的高峰期,其间也闹出不少的“新闻”来。如创业板公司神州泰岳推出了堪称“史上最牛分配方案”的每10股转增15股派3元的高转增方案、巨亏公司丹化科技也“毫不吝啬”地来了个10转10、昔日市场的一面旗帜四川长虹深陷“财务造假门”、创业板另一公司涉嫌信息虚假披露等。
其实,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都有诸多“看点”。或业绩大幅增长、或有公司推出高送转或高派现方案、或有的上市公司迟迟无法披露年报。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却不能失去及时、真实、准确这一基本的原则。
但原则归原则,从过往情形看,上市公司对于年报披露的不重视,或者说是没有认真对待的事情却常常发生着,年报打“补丁”现象即为其中之一。
在截至目前已经披露的200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创业板公司中元华电近日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中元华电在年报中首次披露其董事、副总、董秘陈志兵持有公司405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6.23%。然而,其如此巨额的持股行为,却在以前从未有过任何披露。
中元华电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布的200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第十大股东持股243万股,而前十大股东并没有持股405万股的陈志兵。而在年报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中,陈志兵却在2009年初至2009年底均持有公司405万股股权。也就是说,中元华电所公布的年报,至少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按照中元华电目前超过50元的股价,405万股的市值超过2亿元,这显然不是个小数目。即使该股份持有人为陈志兵的配偶刘屹,在股权没有过户之前,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过程中,也不应该“胡子眉毛一把抓”地进行“张冠李戴”。然而,事实却是,刘屹持有的股份,被上市公司“过户”到了陈志兵身上。
事实上,在历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出现遗漏或错误已是家常便饭,不值得大惊小怪。如果发现信息披露错误,上市公司发个更正公告,以还自身一个清白,倒不失为“亡羊补牢”的明智之举。但遗憾的是,中元华电在其年报出现失误的状况下,至今没有任何的表示。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参考的重大依据之一。信息披露的不准确,或者产生遗漏与错误,无形中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像财务造假等恶性行为,还会导致投资者产生重大损失。因此,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工作,一直都较为重视。
笔者以为,年报披露工作无小事,即使是一个小数点,甚至是一个标点符号,都应该认真地核对清楚之后才能发布。这不仅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更何况,年报质量的好坏,也影响到投资者的盈亏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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