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工作日前结束,整体而言,除了极个别上市公司因故未能及时披露年报外,其余的都基本上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了披露。经证监会初步统计,1547家如期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42元,较2006年增长41.4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较2006年增加1.84个百分点。而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占利润总额比重相对较大。2007年上市公司累计实现投资净收益2817.81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74.91亿元,分别占2007年利润总额的20.93%和3.53%。
其实,这并不是主要的问题。毕竟投资净收益也好,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也好,也均是上市公司取得的成果。问题在于,事后审核主要暴露出了某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时所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业绩预告不规范现象仍屡禁不止;部分公司仍然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评判尺度不一,部分非标审计意见运用存在不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有效性;部分公司未能按照年报准则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使得投资者难以了解其实际控制人和控制结构;公司治理仍待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执行不够规范;极个别公司存在利用非公允的债务重组、股东捐赠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况等。
纵观以上现象,并非今年才特有,此前亦出现类似的情形。只是,为什么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时,在监管层三令五申的背景下,还会同样“走进同一条河流”?为什么某些现象的发生总是会重复“昨天的故事”?
除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能够到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之外,普通投资者要想获悉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其公开的定期报告,特别是年报报告。但是,年报披露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至少对于投资者的分析判断,对于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会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
一份好的年度报告,应该是能够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治理、内部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否则,如果年度报告中漏洞百出,信息不准确,无异于是在愚弄市场,愚弄投资者。进一步讲,存在这方面问题的年度报告,与“虚假陈述”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在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方面可谓是下了一定的功夫的。正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一样,事实上,上市公司质地的参差不齐,笔者以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另一个方面讲,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紊乱状况。
有比较才有区别。为什么多数上市公司的年报比较规范,却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成为其中的“老鼠屎”?为什么在相同的规则下,总有某些上市公司的年报要事后打上“补丁”才算“完美”?说到底,还是上市公司本身的问题在起着某种作用。
鉴于历年年报中常常出现事后打“补丁”或交易所常常发出事后审核意见函的事实,监管层部门有必要作出更加详细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可以引起上市公司的真正重视,促使上市公司更加切实地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具备职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妨彻底进行“封杀”,以免其扰乱市场的秩序,与此同时,亦可对其他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起到警示与威慑作用。
无论是年报,还是季报与半年报,都是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的“汇报演出”,来不得半点马虎。上市公司重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其实也是其重视投资者利益的表现,也是维护投资者关系的重要一环,没有理由将其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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