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之研究
现在工信部正在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包括有责任的媒体、互联网企业以及网络名博等在内的业界都来共同关注,多为健康我们的网络文化生活建言献策。现正盛行的网络恶搞、恶炒以及铺天盖地的网络水军和网络欺诈,总有一天会毁掉我们的互联网。我的建议是:
第一,要通过法律确定“互联网”的性质。互联网作为公共媒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用以发布信息,但所有信息不得危害社会及任何组织和个人。而作为传统媒体,法律赋予媒体经营者有权力也有责任审查信息及刊登或发布信息,媒体有义务拒登违法信息、侵权信息、不良信息,媒体有责任纠正或更正错误、不实信息。
互联网作为公共社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建设或参与网络社区生活,但不得妨碍其它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生活,包括传播发送危害信息、不健康信息。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偷盗、窃取信息,刊登、发布侵权信息。另一方面,网络社区的建立者或经营者有权力也有责任审查、过滤、处理违法和及不良信息,以确保及维护网络社区的健康运行。
第二,要通过法律规定“网民”的行为规则。在网吧网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才可以上网,这是文化部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阿里巴巴企业需要递交经营资料及有关法律文件;在电子商务平台,组织或个人需要实名注册才可以加入,等等。其实,网络社区也都可以做到这一点。
第三,要通过法律界定运营者的法律责任。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最大障碍在于网民的“实名信息”如何受到法律的严厉保护。企业财务人员是企业核心秘密的掌握者,但法律对财务和审计人员赋予了严厉的责任和义务。互联网的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及监管手段三方面联合保障实施。
1、技术手段:互联网信息秘密的最终知情者是“CIO或网管”。现在的信息安全技术已经可以通过“网络警察”做到防拷贝、防泄密及全程监控和记录这些信息。政府要通过行业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来推动这些技术的实施,同时对“CIO或网管”给以严格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资格认证,违例者一律不得从业。
2、法律手段:人大要像制定“律师法”和“会计法”来研究和制定“互联网信息安全法”,至少是国务院颁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美国是世界互联网的发源地,他们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达到了一百多条。中国是互联网大国,拥有网民最多的国家,是法律法规的缺失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3、监管手段:工信部所属的省市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互联网市场监管队伍,像城市监管一样去监管互联网。除“依法治网”以外,通信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行业技术标准对互联网企业的“CIO或网管”实行培训制、考核制、认证制、年检制。管好了网管,也就管好了互联网。
最后,是国家通过大法来界定网民的行为规则。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户籍能管得好好的,互联网也一定能管好,网络世界的蓝天一定会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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