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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逗徐静蕾:我才是中国博客广告第一人
鄙人一向具有花枝招展之心,遇到此类出风头的事恨不得脱了裤子裸奔,于是在电话里娇笑了几声,便投怀送抱起来。我一开博就非常具有前卫意识地进行招商,其实我为我的博客广告也绞尽脑汁寝食难安辗转反侧过,先后接触过几个商家,第一个接触的是“极速”摄像头的南京代理商,第二个接触的是洋河酒厂,后来都由于种种原因拖着,让人民群众翘首以盼,实在不是我的本意。后来那家摄像头的代理商甚至已经跟我商讨过是否要给新浪付钱的事。
现在老徐的博客终于有人慧眼投怀了,估计银子还不少,新浪当然要认真对待了。也难怪,人家老徐的博客是国内第一,自然少不了暗送秋波的,虽然我仅仅靠文字也把人气逼近了20万大关,好象在单纯靠文字打天下的草根博客里也算个中翘楚,实属不易,但是要想引进大把银子,还得继续到处孔雀开屏。现在新浪的意思是要把商家的广告费笑纳,老徐自然有点委屈,商家当然也是左右为难。
其实我觉得新浪要收保护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毕竟没有新浪的力荐和狂捧,老徐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到达不了国内第一的人气,是新浪搭建的这个平台,才有了这份意外之财。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老徐的魅力和勤恳,商家也不可能把钱扔出来砸水花儿。人家怎么就没看中阿猫阿狗的博客呢,很明显,商家都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
新浪毕竟不好意思做剪径的强盗,吆喝一声: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样会吓跑商家的,博主也会破罐子破摔,对商家置之不理,这样结局很可能是一拍两散。所以我的意见是,按照道上的规矩,见者有份,大家协调一下,新浪拿出个具体分成方案,搞个双赢的局面,彼此笑嘻嘻地眉目传情,你侬我侬,日子才算过得甜蜜。毕竟,又吃粽子又沾糖的好事,谁瞧着都神情洋溢欢天喜地。
刚才我的律师打电话给我,说他在《现代快报》上也看见这个事件的报道了,看来南京的媒体就是敏感,从电视新闻里都能找到灵感。律师知道我最近一直在谈博客广告的事,所以提醒我要注意协调好这方面的问题。我说我真为那些商家可惜啊,我这么牛B的策划,可以说比广告本身还具有广告意义的事,就这么被他们拖成大众娱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