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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可掉头”与“话电用公”的幽默

(2006-12-14 14:30:21)
 
    虽然人人都会说中国话,会写中国字,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依法使用汉字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目标。
    在某市,一个公用电话亭子外挂着”话电用公“的牌子。在马路上隔带豁口处挂着一块牌子,上书“此处可掉头”。北京市的大批漂亮的巴士身上喷着彩色的“游旅都首”。至于“部乐俱强坚”,“察警”“ECILOP”,“院法”“路公国中”等等诸如此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现象,在我国各大城市,从城市到乡村比比皆是,不再浪费生命一一列举了。
     “掉头”是对的,但是深究起来容易跟过去处决犯人的菜市口连起来,所以,从汉字的宝库中容易找出同义的替代词“调头”来。问题是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并没有依照文字法来规范这些违法行为。致使汉字被不断滥用和错误的书写,导致用字混乱,贻害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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