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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劳动者高温劳动堡津贴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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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选自博友萍蕴的博客
连日来,高温热浪席卷我国大江南北,很多地区纷纷亮起高温预警。高温“烤验”,已对人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灾害,不时有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中暑晕倒的消息见诸媒体。高温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我国高温立法的缺失也日益凸显。
因工作岗位需要,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警等很多群体需要在烈日下坚守。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户外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在他们的思想中,为了挣钱就不怕受罪,也不知道劳动保护权益,更不敢奢望享受到“高温津贴”、“高温休假”的权利。他们的收入跟劳动量、劳动时间挂钩,为了多挣钱,就不得不加班加点。他们的挥汗如雨更多是生活所迫,而农民工的身份又使这个群体的劳动保护困难重重。
纽约大学社会学家肯林堡提出过一个朴素的研究结论:“热浪是一种特殊灾难,因为主要针对穷人。”发放高温津贴应该是劳动者人人有份。而实际情况是,在舒适的空调环境下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工,往往能享受到“超标准”的福利津贴,而在高温下劳作的户外普通劳动者却被排斥在福利之外。
高温下的社会不公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令人汗颜的是,国内高温劳动保护可供参照的政府规章,依然沿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五十“高龄”的“暂行办法”如同古董,满纸的政治口号早已无法与现实对接,实际上是一个几近废除的规章,没有任何实际意义。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高温津贴发放做了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没有相应法律的支撑,也就失去了其可行性。因此,立法机关应抓紧完善高温立法,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从而为体面劳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律出台尚待时日,在呼唤制度保障的同时,人文关怀应该成为一种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调整劳动时间、改善劳动环境、开放纳凉场所、发放防暑药品等人性化举措,为高温下的劳动者和低收入群体搭起一把“遮阳伞”,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馨,安然度过盛夏酷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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