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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不开的“收费陷阱”

(2010-07-18 18:27:42)
标签:

电信

陷阱

3g手机

郑渊洁

杂谈

分类: 信手涂鸦

绕不开的“收费陷阱”

    今年5月初,媒体对手机中的“收费陷阱”进行了曝光,数亿计的手机用户方如梦初醒。据说,大多国产手机设有收费陷阱,手机中设置了很多不明菜单,用户一旦点击后就会自动扣除话费,而营运商也会跟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公司和手机厂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如今,手机已是生活中的必备品,想不用手机还真不容易做到。“皮皮鲁之父”郑渊洁在51日写了一篇博文《从渴求电话到告别手机》,声明告别手机。他是我国第一个数字移动电话用户,迫于垃圾短信选择了退出。当时手机内置收费菜单的内幕尚未揭开,郑渊洁如果得知这些“黑幕”,会更加坚定退出的信心。但对于多数人还真是舍不得“扔掉”手机,只好暗自告诫自己:小心点就是了,不该按的键不按。可事情往往并不是我们想想的那么简单,也许是消费者的智商真的是抵不过那些“奸商”的脑壳“灵光”。

多年来,全家用的一直是诺基亚手机,情有独钟。某一天,3G手机铺天盖地的广告扑面而来,终于禁不住诱惑,购置了一部国产品牌的3G手机(品牌就不说了,人家不仁咱也不能不义)。在5月份的话费清单中,偶然发现多出两项费用:6元的手机视频费,6元的增值服务费,这里的手机视频业务尚未开通,增值业务更不知“增”在哪!跟大多数人的想法一样,为这几元钱真犯不着去理论,以后管着自己的手指别再乱点就是了。谁知6月份的清单还是依旧,一种憎恶、愤恨之情油然而生。想必这传说中的手机“收费陷阱”还真是绕不开?

不得不承认,买了手机,意味着买了收费陷阱。我国现在已有7亿多手机用户,收费陷阱造就的利润是超出我们想象的天文数字,手机收费陷阱无异于趁机抢钱,一边是强盗式的公然抢劫,一边是监管部门的视而不见,真是难以想象。手机的收费陷阱还要横行到何时?消费者还要被骗多少钱?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可为何没有限制功效?在巨大收益面前,利益链上的奸商们为何敢于铤而走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请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服务商在计费前,必须有消费者的确认信息,在用户明确地做出的选择后,信息服务商才能进行计费。显然,手机消费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生产商结成利益联盟,在手机中设下让用户防不胜防的收费陷阱,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更是明抢暗夺、掠夺消费者钱财的违法行为。信息产业部门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手机还是要用的,但愿消费时不再战战兢兢,“收费陷阱”早日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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