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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赵明生公孙龙白马非马 |
分类: 随笔 |

不久,此事便渐渐传到齐人耳里,引起了整个文化圈的轰动,大家都感觉不可思议:白马怎么能不是吗呢?于是,一位自信有才者便主动前去找到那位辩客,两人进行了一次正式的对论。最后的结果还是:白马就不是马,其理由如下:
一,马是指形,白是指色,形与色不同。
二,马有无数色种,如黄、黑、赤等,它们与白马截然分明,骑白马不等于骑其他的马,故白马非马。
三,既然世有白马之称,便说明白马和马不一样,否则,便没有必要为之专门下这一定义。
四,既然我们将那个特定的动物定义为马,是以它的形态而言的,故就不能以马的颜色称之。事物的颜色与本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
五,一个事物原有的概念和对它进行了特别限定后的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什么便是什么,不可混淆,马就是马,白马就是白马,故说白马非马也。
最后的结果是正方胜,反方败。
辩客者,赵国公孙龙也,机智善辩,为名家著名人物。这消息一外传,无事的文化人再也坐不住了,好多名人纷纷登台亮相,有的写文反驳,有的相聚而议,有的隔空对话,有的甚至约定再和对方挑战而论……
于是,一位著名人物便闪亮登场了。他就是清虚沉静、博学多才的孔穿。孔穿者,孔箕之子,孔子的六世孙也。荫祖先之光,怀不世之才,倍受世人敬重,有遁世之志,楚、魏、赵三国交聘,均不就,越不就越有名,后来成为了赵国公子平原君的座上客。这一天,两人相会于公子客厅,阳光明丽,环境舒宜,双方均行礼落座,下人敬上香茶,各自一茗,举止一向淡雅的孔穿主动开口了:
“久闻先生大名,道义高尚,今日特向先生讨教。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白马非马之论断,若先生主动放弃这一说论,本人愿意做您的弟子,就身求教。”
自信满满的公孙大人不慢不快,笑曰:“承蒙孔先生夸奖。本人之所以有些智慧与名声,只在白马一学,如若放弃,便没啥可以教导的了。再说,先生此番前来,先来教导本人,而且才拜吾为师,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本人到底有无智慧可以教先生呀?”孔穿双目惊诧许久,竟无语以对。
“孔先生博闻,其实白马非马一法并非本人发明,它源于稷下儿说(一人名)。且此说亦为仲尼所赞同,孔先生又岂能反对?”孔穿知晓对方所说前者属实,但后者并不如此,便回敬道:“何曰先祖赞同?”
公孙便再笑曰:“有一则故事,想必先生亦闻过。当年楚王曾经在云梦狩猎,不料把弓弄丢失。随从请求去找。楚王说不用了。楚国人丢了,楚国人拾去,一样的,何必寻找呢?”令祖听后说:楚王的仁义还没有做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人拾了就是了,何必要说楚国呢?由此看,令祖是把楚人和人区别开来的,这岂不就是把马和白马分开一样吗?两者肯定不是同一人呀!”“先生遵奉儒家学术,忠孝两全,才学过人,现在却反对令祖所赞同观点,想跟吾学却又欲吾放弃所要教的东西,此举合孝、合情、合事理、合天地之道吗?”
从历史的往事中缓过神来的孔穿马上清楚了事情的本来,马上反驳道:“家祖的意思是,楚国之所以叫楚国,是针对那些不是楚国的国家而言的,并不是针对和楚国人不一样的人而言。但凡说人,是对天下所有人而言,没有针对哪一地方的人而言;正如说马,说的是天下的马,说白,是就天下所有的非白而言,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公孙龙一听,也愣怔了,不所如何辩说。
静静安坐于一旁,一直没有说话的平原公子听到这里,不由得哈哈大笑,起身道:“有理,有理,都有理。一者不愧为名家第一辩手,一者不愧为圣人之后。”待送走孔穿,公子回头对门客龙曰:不要再与子高(孔穿的字)辩论了,毕竟是圣人之后,肚里学门大着呢,只是没有你会说而已,您呢,辞胜于理罢了。辞胜于理者,最终必定落于下风矣。”
此事也惊动了当世另一位高人,他就是墨家学派的鼻祖。墨大人一听也按捺不住性子,对此进行了反驳:说马是白色的,是针对几匹马中的那匹白色的马而言,并不是单指那一匹马。丢掉了必要的前提,混淆了两者的概念,自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此人所言“离坚白”也罢,“鸡三足”也罢,或同一,或相异,皆有失公道,不能合体而论,故皆有所失。此言一出,世人方有所悟,原来这就是诡辩呀!诸如此类的还有什么国才有家,有政府才有民众,有墙才有砖,有猪才有母猪,没有河便什么水也没有,没有山,你这石头与树木便什么也不是……
到底公孙龙的诡辩错在哪里?后人进行了总结:
一,混淆了概念,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是大与小、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非独立、并列的两个个体。此论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二,两个概念的外延混淆不清,角度和前提不一,故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三,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有异更有同,对方割裂了统一,只谈对立,不谈相同,且加以抽象化、绝对化,把范畴固定化,势必会得出死板的结论。
但后人利用现代数学原理进行了一番演义,其过程如下:假设B为白马,A为马。依集合理论可有两种情形出现:一、B∈A。二、B ≠A。因为这两种情形可以同时成立,于是便有结论:
1、B属于A(成立)=>
B是A(成立)
2、B不等于A(成立)=>
B非A(成立)
得出的结果是,公孙龙不是诡辩,也没有说错。这是一种正常的逻辑推断。
可是,虽然公孙龙之说在逻辑推理上有合理之处,可是生活中却绝对是错的,没有一个人按此理出牌。于是,我们有问题提出:逻辑推理的结果能信吗?
有这么一道数学题:1元=100分=10分×10分=1角×1角=1角。结果肯定是错的。错在哪里?单位不能相乘。应该是10分×10分=100分²才对。
数学本身是非常严密的,但是人们在应用数学规则在推理过程中却并不都能做到严谨无隙,稍有不慎便会走入误区,应用逻辑真的很危险,不懂逻辑更危险。
且来看看圣人们是如何讲理的。孔子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比类一下便是:马如和,天下的马都是一样的,有无数的共同属性,故能和;白色的马和其他颜色的马又有某些不同,故不和。能依此观点认识事物者像君子;相反,则似小人。由此可知“白马非马”一说不是正道,它违背了物理。君子应该坚守正道,和而不同。
《道德经》十八章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此言并不表明仁义里没有大道,大伪的人不知道智慧,孝慈不可使人亲和,忠臣与国家是两码事。它们是典型的大与小、同和异,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我们需认真辨析,去伪存真,去异求同,直抵大道。
佛在涅槃前告诉我们辨别正法与非正法时,要按照“四法依”,即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再比类就是:法如马、为大、为总、为同,人似白马、为小、为个体、为异,二者相同的就是成佛的人。代表佛。代表正道。可依;不同的便不是佛,也非正道,不可依。义与语、智与识、了和不了也同理。而绝对不可把人与法截然分开,否则,法如何存在?义又如何定义、表述?佛一方面曰不可执相,又一方面又说色空不二,这才是对佛法最完整的表述。
有人说国人不懂逻辑,不会应用推理,如此一对照,你我便明白了,原来古圣先贤们早就不露声色地把所谓的逻辑推理应用得出神入化,无以复加了。只要真正把握了圣人所讲的道理,学不学逻辑又有什么关系呢?

注:
“离坚白”:公孙龙认为一块坚硬的白石,眼看不出其坚硬,手摸不出其白,所以世上只有白石和坚石,而没有坚白石。把认识途径绝对化,否定事物的整体性。
“鸡三足”:公孙龙曰鸡有三足:左足、右足和鸡足。把抽象的事物和具体的事物混为一体,概念不清。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