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赵明生
赵明生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89,774
  • 关注人气:78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要钱杂谈

(2007-08-15 08:30:14)
标签:

随笔/感悟

美图

感悟随笔

文化

谈天说地

太行山风景

珏山风景区

分类: 摄影作品
要钱杂谈
 
 
要钱杂谈 

要钱杂谈

    常言道,钱难赚,屎难吃。活了半辈子的我感觉却是,活好干,钱难要。为啥?说不清,不知道,反正是要你干活的人很多,能自觉给你酬劳的主却很少。一说或想起来这此事,就让人潸泪下,欲哭又无泪。

    有件事真不想说,可它让我终生悔恨又难以释怀。那是二十多年前,一位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便是从小尿尿和稀泥长大的伙伴向我提出从银行贷一笔款,帮朋友做一笔大买卖,利润翻倍,十几天就可还回。我与在银行工作的新婚的妻子一说,妻有点犹豫:“能行吗?可靠吗?”

   “没问题,他是谁?再说也是上班的,肯定没问题。”于是,妻以她的名义,贷款五千元给了他。从此,每日在一起吃喝的朋友更友谊了,但钱却没了影。五年过去了,贷款成了一万多。妻感觉不对劲,向我要,我向他要,他向他的朋友要(鬼知道那钱到底是谁花了,反正我是亲手给了他的),要来要去,还有几千块就是不给了。本想对这位不知尿尿时什么样的朋友翻脸的,但一见到他,自个的脸却先红了。最后,被单位逼得万般无奈的妻亲自上门去要,还是没有结果。好在办贷款手续时,有个名义上的抵押单位,但那个单位的法人却是这位朋友的亲戚。一翻折腾后,由那位无辜的亲戚还了剩余的钱。后来,朋友反目,亲戚为仇。这位朋友走哪就说我与亲戚的坏话到哪,我只能以苦笑面对。暗暗发下誓:终生不再借钱给人,除非是不想要回的钱。

    前年给一个单位上课,每月都要扣百分之几的工资.问理由,回答说是税款。我说:“那拿出税款单来看看?”

    “年底一起开出后再看”。

    但几年了,税款单根本不见影子。几千块钱就这样被一位所谓的教育家忽悠了。现在一看到那些欠民工工资的人,我就像见了强盗似的,那个心中之恨呀,比阿Q见了假洋鬼子还要深。妈妈的,都是穷人,何苦那么恨呢?后来才知道,那些欠钱的主有好多也是无奈,是因施工单位(或其他手中拿钱的人)拖欠他们的造成的。一个施工主几经折腾无果,无法向众乡亲交代之际,就让民工到那家施工的五星级饭店住宿吃喝。店主一个电话,叫来警察,警察二话不说,押留了好多民工。嗨,这便是我们的民工,我们的法律。于是以上吊、跳楼、自残、绑架、暴炸等手段来逼要自己工钱的民工便越来越多了,但最后还是该死的死了,该吃喝嫖赌的还在那里吃喝嫖赌。最后请出了总理,二千多元才顺利要回。真是丢人。堂堂一国总理,来管这个?但不管不行,就这么个世道。要抵押,不按月付薪,欠钱不还,干活白干,告状无门,报复又犯法,你一介平头百姓,不死又有何出路?

    这不,近日《新快报》上说,两位包工头因一学院拖欠有关费用索要不成,叫来手下民工,围阻一高速公路被警察刑事拘留。那么,那些民工呢?所应给的钱呢?不说了,这不是警察管的事了,这得向法院要。怎么要?你先写个诉状,然后再交一定的诉讼费,然后再……于是,转让债款的增多了,要债公司出现了,绑架凶杀的案件上升了,砍杀债主的帮派诞生了……我们的法律却稳如泰山,坐山观虎斗。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怎样能落到实处,百姓苦苦期盼,社会汲汲可危。

    自古中国便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之生存规则。和谐社会了,你可以欠我的债,我却不能对你动手。你不给钱理直气壮,我一向你索要就可能犯法。这双刃剑为啥只刺一面呢?孩子的舞蹈教师给一个学校教了课,只三百多元的工资,校主就是不给。你说让她咋办?带一帮人去学校闹?犯法。每天去要?打车费谁出?再说有哪空吗?大骂一顿?顶事吗?再说姑娘可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呀(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要债讨债更是难上加难)?起诉?值吗?代价是什么?丢一牛,要一头牛,吃一头牛,烧一头牛的事在中国可不是天方夜潭。有时想想,生在中国,你要一不小心当了一介普通百姓,那你真的完了。完得忍气又吞声,完得欲哭无门,完得死去又活来,完得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更无奈的是,你就是一万个小心,当百姓的机会还是接近百分之九十九点九。

    为什么不在有关法令里增加一条,欠几百元以下,几千元以上,债主有权收缴其财产(比如拉走他的工具,拿走他的家俱。乡下,我们的干部常常就是这样对等那些缴不起有关税费的农民的呀)呢?就这么简单的一项规定,不应该吗?专家们不知道吗?知道它能给百姓带来多大的利益与好处吗?对建设和谐社会能起到多大的吗?还用得着一位堂堂十几亿人的总理出面去为你我而讨薪吗?笨吗?不是,中国人可聪明呢。那是什么?不知道。          

    过去有“父债子还”一说,反封建了,建立了民主共和制,为父母者可以把剥削(用这个词,我觉的有过之而无不及)百姓得到的钱转交给自己的儿孙后代,到时你即使起了那个诉,法院也对我无奈可何。这就是我们的法律。而且像这样的法律还在一天天地增加。这不,近日一条假新闻引起了人们的惊慌,有人就建议制定什《新闻法》,百姓无数的血汗钱要不回来,有谁向人大呼吁了?就是呼吁了,人大又干什么去了?也许正忙着考察制定什么《房产法》吧?《房产法》啥时出台?不知道,也许他们还忙着考虑出台新的《保护人大代表法》呢!总之是,法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社会的不平,生活的不顺,世理的不公也随之而有增无减。一百多年前,孙先生就提出了民生与民权这一很现实的问题了,这也是公民生活中最基本的一项内容,凭什么不给予保障?不应该吗?困难吗?复杂吗?杨白老与黄四仁的故事新编,还不够我们深思吗?

    有人怨银行不给穷困学生贷款,问题是好多学生有了钱也不还款,这又怎样说?一方面是良心,一方面又是法律,我们的法律又管不了良心坏了的人,这样的法律要他何用?讨薪有理,要债合法,欠钱偿还这是公理,这话本无需多谈的,但一听到身边这样的事,气就不打一处来。有活找你来干,要钱,对不起,现在没有。哈时有,不知道。再说爷正忙着呢,哪有时间和心事与你在这里磨牙。就这德性,不给他两刀子看看,还等什么?

    当年马加爵的父亲,面对法律的判决,口口声声答应,债由自己还,虽然现在没有,将来也要还的。听来让人下泪。这便是中国的农民。但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又给予了他们多少公道及保护?《潇汀晨报》有一篇文章说,每一个告状的人,其实都是秋菊,只是没有成为秋菊之前,他们都不知道。是的,在如今,当秋菊不那么容易,那个说法真的难讨。那么,面对成千上万默默忍受不平,不敢去打官司的秋菊,我们那些制定法律的大人们就不能动一动一下恻隐之心,规定个简单易行且合理的讨薪方法吗?比如: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只要讨薪者有理,有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欠债者偿还。如果心中没底,可先在一定的范围试着实行。怎样?拜托了,求你了,给你下跪了。要不,我与天下的百姓商量一下,卖了所有的牛或房子,再请你们吃饭、按摩、旅游?

 

 

 

                                      2007、8、14

 

 

要钱杂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我为谁而活
后一篇:文章转移说明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