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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高房价的三大罪魁

(2011-02-26 00:36:00)
标签:

高房价

三大罪魁

调控

保障房

行政手段

土地价

市场经济

杂谈

分类: 政经时评

对于近年来居高不下甚至越调控越高的房价,我个人始终认为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问题必须找出主要矛盾并加以解决。我认为导致高房价的三大罪魁分别是土地财政、囤地炒房和制度腐败。

第一罪魁:土地财政-高房价幕后的元凶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从全国范围看,土地财政占财政收入(8万亿)比重高达33.75%。在一二线城市,土地财政占财政收入比重高达50-60%

几年来,由于城市土地越来越紧张,地方政府在主观上有抬高地价的需求;由于通涨和腐败引发的地方财政支出盘子越来越大,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越来越强;而由于城市建设投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也需要用高速增长的土地收入担保债台高筑的地方融资平台;因此,不解决高地价,难以从根本上遏止高房价;解决高地价,就必须破土地财政这个局;遏制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必牺牲短期和长期利益;遏制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就会有过不去的坎出现。在土地财政问题上,政府出现了进退两难的选择。

现在,政府和学者明白装糊涂,就是不敢碰土地财政,但土地财政得不到治理,就无法做到釜底抽薪,政策最终是治标不治本。况且,任其发展下去,政府利益膨胀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加剧政府和官员腐败,也会加大国家的金融风险。

所以,我认为中央政府遏制地价和根治土地财政,是迫不得已和刻不容缓的大事,政府必须先把自己管住管好,彻底切断自己在房地产市场的利益链。这点远远比使用限购令等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解决问题要更有效、更彻底!

第二罪魁:炒地炒房团-靠高房价谋暴利的打手

投机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现象,从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崛起开始,房地产投机甚于投资,投机从市场获暴利并推助价格一路高涨。

可能大家和我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对个人而言,打工赚钱十年的财富增长赶不上举债买一套房。对企业而言,搞任何产业都不如囤地买房。人们说房地产是暴利行业,就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全靠土地价格暴涨发大财。

为什么这几年发生了如下怪现象:囤地越多的地产商成为财富精英,占地大的企业靠合作开发就足以赢利,做产业的实力企业许多转向了房地产,很多煤老板用成幢买房变得盆溢钵满,许多原本贫困如洗的平民因拆房一夜暴富......所有这些都说明,地价失控高涨是诱导资金流向投机的主因,投机炒房实质是间接的投机炒地。

所以,我认为中央政府遏制地价和控制高房价,必须打击投机囤地炒房,措施要动用政策调节和行政手段一齐上,首先用行政手段遏制土地财政,二是用税收调节打击投机,如对征而不用土地,短期加收使用费,两年以上征收所得税;按经营额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规模,超过限定规模部分提高营业税率;空置房征收房屋闲置税等;我认为,这些比用征收房产税在抑制炒地炒房上更有效。

第三罪魁:制度腐败-让高房价猖獗的帮凶

在土地有限和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加大房源缓解供需矛盾是困难的。但是,五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就能还清建国以来50年在住房上的欠账,为什么我们竟在十年时间都解决不了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呢?关键是我们在管理体制上不仅没有创新,还增加了许多制度腐败。尽管我们土地不是私有的,但我们的全民所有实际上变成了政府经营土地。因此,政府在土地上的与民争利就毫不奇怪,政府在土地出让中的官僚特权与腐败就不足为奇。

由于政府在土地制度中的弊端与腐败,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没有靠调控手段去调节供需,又给炒地抄房者制造了暴富平台,最后在利益引诱下,炒地抄房团队越来越庞大。终于,房地产价格严重背离市场。出现了一边是百姓大众望房兴叹,一边是大量的房子空置待涨势的结果。

客观地讲,在社会闲置资金增加和投资渠道少的情况下,完全用行政手段堵住房产投资或投机也是困难的,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和经济国际化大环境下。要解决办法不是打压需求,而是在大降地价和打击投资同时,合理吸引资金,增加住房资源有效供应;增加低价土地供应,解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

解决矛盾的唯一的途径,是增加有效供给。增加供给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分配,也不是出台限购堵塞需求,更不是流氓无产者式的要求均地均房。指望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建设所谓保障房,只能是杯水车薪。增加供给的最好途径,就是中央最近提出的保障房和商品房用地都要增加。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增加供给必须用坚持改革的思路,一是正确划分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在当前抑制高房价上政府至少有四大任务:一是下决心改变土地财政恶性体制,坚决遏制土地价格,管住地方政府不良行为;二是增加投入,管好低收入人群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房不能进入市场;三是加大税收等调节杠杆,将大量的空置地和空置房挤出来供应市场。四是惩治房地产腐败,对以前以各种形式批出的无偿非法占用土地(包括官僚腐败地关系地)补交转让款,更不允许今后打着保障房旗号谋各种形式的住房腐败。我以为,行政手段不是不可以用但尽量少用。我们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在房地产的稳步、健康发展中,谋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公平竞争。

必须强调,绝不要混淆保障房与商品房的界限,不可任意扩大保障房的供应范围,保障房的形式主要应为公租或廉租房,保障房归政府建设和管理,保障房不能有产权,绝对禁止流通。否则,又会重蹈前几年建设大量经济适用房全部变成变相商品房的失败,政府补贴部分人暴富和住房交易腐败的改革悲剧又会重演。

在商品房建设方面,要通过限制地价和建立价格与成本监测,来推进90平米以下低价商品房建设;对180平米以上商品房和别墅,加征房产税或资源税;征对目前卖房方税收转嫁到买房方和租房的税收转嫁到房租的现象,对在一地有三套以上住房的家庭,除房产税和房租收入照章纳税外,按户籍人均超限面积征收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特别对那些投机炒房者所拥有的多套住房,不仅要多缴个人所得税,还要对空置房屋多交资源税。用税收调节,将现有大量房源回流到市场,将现在的高房价通过平抑需求而长期降下来,用杠杆调节由于地价房价上涨带来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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