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作为美的维度:为美学奠基
(2023-04-22 17: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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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真理 |
分类: 美学与学术评论 |
感性作为美的维度:为美学奠基(二)
二.美感与真理
有论者主张,审美过程同时也是真理展现的过程,甚至是真理的原初形态,把审美活动看作本源性存在。
这种观点同样是反思的态度,它是在我们离开了审美境域时反过来对于这一境域做出的判断。美感自身作为存在的过程,是真的,而且作为感官层面的存在具有最为真切的存在感,其直接性、直观性和体验性无疑确证着存在。不过这又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审美性的存在。这种审美性存在自身里并无认知性的活动,或者说尚未发生认知性活动,审美活动不是求真的认识活动。既然不涉及真假,那么说它是真理就显得牵强,有滥用概念之嫌。
真理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它与美学范畴之间是有界限的;如果没有界限,其后果就是要么美学消失,要么认识论消失。它们之间的界限是由它们所指向的维度规定的:美学指向美感,认识论指向真,前者指向感性,后者朝向理性。它们之间固然存在着相互过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相互构成并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精神整体,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不可(也不应)抹平和消除。用真理来概括审美,存在着以认识论代替美学、以真代替美的风险。
存在具有一切可能的属性,它既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善的和美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把握它。同一个对象,我们既可以说它是美的、善的,也可以是真的;当我们进行这样的判断时,需要记住它们意味着不同的角度和指向,是通向存在的不同途径。既然不同,也就不能相互僭越和替代。美丑、善恶、真假,分别处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语境,需要以不同的语言来描述。
美感不是真理的生成过程,而是美的生成过程。这个过程之短暂,可以说几乎没有过程,对象在作用于感官的刹那之间,美感就诞生了。真理的生成却不是刹那之间的事情,它的生成所需要的过程则要漫长得多,这个过程也是需要反复进行才能够完成的。美感的产生既是瞬间的,又是一次性的,它不需要反复,也无法反复。
美的感受是真切的,却不能因此说它就是真理。真理是概念的体系,美感则是反概念的,它是动态的、直观的,是当下的存在,即时产生,也即时消失。概念的体系不然,是由稳固的内在逻辑联结起来的一个整体,不可直观,只可理解,是间接存在。
持有类似观点的韦尔施将真理消解于审美,他认为“真理已经表明自身就是一个审美范畴,植根于真理之中的辩解不复能够反击审美化。”这种看法是以对审美本质的严重误解为前提的。
他是这样理解审美的:“这里所指‘审美’不只是指美的感觉,而是指虚拟性和可塑性。针对这些过程,现实的一种新的、本原上是审美的意识应运而生。这一非物质化的审美化,较之物质的、字面上的审美化含义更深刻。它不但影响到现实的单纯建构,而且影响到现实的存在模式,以及我们对现实作为总体的认识。”“‘审美化’基本上是指将非审美的东西变成或理解为审美的。”“‘审美的’理当交相意指感性的、愉悦的、艺术的、幻觉的、虚构的、形构的、虚拟的、游戏的以及非强制的,如此等等。”在他看来,当代世界已经全面地审美化,经济、伦理、媒体以至于整个现实生活,都已经审美化了,而审美的本质就是虚构、虚拟、可塑性、易变性等。
由此他认为,人类的意识也已经彻底地审美化,形成了所谓的“认识论的审美化”,也即意识的审美化,从而解构了传统哲学的本体论基础:“意识的审美化最终意味着我们将不再看见任何最初的或最后的基础,相反,现实对于我们来说成为一种建构的,而迄今为止我们仅仅是从艺术之中对它有所了解。此一建构是生产出来的,是可以变化的,非强制性的,悬而不定的,如此等等。”在这种审美化意识的视野里,一切都是意识创造出来的,一切都处于流动过程之中,没有任何永恒不变之物。
虚构、建构是美感或审美的根本特征吗?不是。实际上正相反,美感是反虚构、反建构的。美感来自对对象的直观,对象直接呈现于面前,在这里没有虚构的余地;美的感受也是直接呈现于感官,而后才到达意识,而不是先经过意识活动的虚构、建构才产生出来。“审美的”意味着愉悦的、感性的、直观的、当下的。
美感主要发生于感官和感性层面,而感官与感性不具有虚构能力。虚构是意识的能力。虚构、建构是一种意识活动,这种建构活动是按照意识自身去塑造现实、塑造对象的活动,是意识的外化。这种虚构活动总是要超出现实、超出此刻的,这是与美感截然不同的,后者并不超越,而是与物一体共存。在美感中,主体并不试图改变对象,而只是感受对象。
可见,虚拟、建构不是审美的特征。把虚拟、建构等同于审美,就把审美活动看做一种概念活动了,这与审美的非概念性是不相容的。康德对于美的定义是依然有效的,它揭示了美的本质性特征,非概念化就是其特征之一。
如果说虚构、建构是意识的能力,那么它们就不是当代才有的,自从意识产生以来,这种能力就存在了。因而古人的世界亦是建构的,只是他们认为是非建构的罢了。人类的世界从来都是建构的、虚构的,自古以来的政治、经济、伦理、宗教、观念系统……哪一样不是意识建构起来的呢?只是到了现时代人们才认识到了现实的建构性质。因此,不能说现代的世界才是一个建构的世界。在现代世界中这种建构、虚构的特征之所以更易为人所察觉,是因为这种建构性质与古代相比呈现出了更加明显的特征,其建构的手段、方式和速度远非古代可比拟。
既然如此,特意把现代世界叫做建构的世界,如果非以建构能力来描述不可的话,也只能说现代世界是建构特征和能力比古代更加明显和强大的世界。同时,更不可以滥用“审美化”这个概念来描述当代世界,把建构、虚拟能力等同于审美。若是将虚拟、建构能力与审美等同,并且用来描述现实的特征,那么由于古代世界亦是建构的,按照韦尔施的逻辑,古代世界也同样是审美的了,顶多可以说古代世界的审美化程度低于今日世界。可是,这样的概念也难以将古代世界与现代世界区分开。将当代世界的特征概括为虚构、建构,就用虚构和建构这样的概念来描述它好了,无需把归结为审美的特征,否则只会导致概念的混乱。
由于把虚构性等同于审美,而整个当代世界又已经审美化了,韦尔施进而认为当代人可能正在“走向美学人”。问题是,如果以此来称呼当代的人类,那就会得出荒唐的判断:一个罪犯也是人,他也是美学人吗?犯罪活动也是虚构和建构活动,它也是审美的吗?无论如何,这样的活动与审美这个概念是不兼容的,由此可见,虚构、建构与审美之间不构成等价关系。虚构、建构之物可能是美的,也可能是丑的。
韦尔施的理由是:“没有一种要素足以使人宣称审美是什么东西,相反,它们的关系纯粹是来源于这些重叠本身。维特根斯坦称这类结构为‘家族相似’。”“既不存在‘审美’这个词的某一单纯的必然用法,也不存在某个语义因素可适用于它所有的不同意义——由此而表征类似于审美基本要素的东西,或组成一条延绵不断的通惯它所有意义的东西。”
但是正如每个存在都有一种稳定的核心结构,从而使得此物有别于他物一样,每个词汇也是有一个核心地带的,它规定了大的方向,从而使语义不会向任意方向过度延展,而是有所限定,不然的话,所有词汇的含义就无法确定,因而无法进行区分了;语词若没有任何确定性,将无法言说。由这个核心地带衍生出一组含义由近及远的语词丛。仅以韦尔施所使用的“审美”一词的含义而言,也是有确定性的,即虚构的、建构的、流动的等,尽管这是对审美概念的滥用,却表明他所使用的“审美”一词是有明确含义的,其核心意义是确定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特别地使用“审美”一词来描述他所理解的当代世界了,随便找个词就可以了。
一个词语的核心地带是稳固的,所谓“家族相似”,是这个词的延伸义,是这个词向外伸展的触须。随着延伸义的扩展,其距离核心义的距离越来越远,以至于进入了其他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了。美感、审美的核心义是确定的,不应随意更改,这就是:愉悦感、不涉利害、感性、非概念性等特征。假如去除了这个核,审美一词就会失去它的根,忘记它自己的所出,就不知其真实面目如何了。
韦尔施所理解的虚构和建构活动与审美的关联,仅仅适合于艺术,或者说用来描述艺术之美才勉强是合适的。艺术本质上是一种虚构和建构活动。它把人的想象、感受、理解以至于思想表现于形,以有形之物来表达内在,是将内在化于外、心凝于物的过程,由此建构出一个艺术品。把艺术的这种特性用于理解现实,就会发现现实也具有与艺术类似的特征——虚拟、建构。我们生活的一切方面无不具有虚拟和建构的特征。在现代社会,人类的虚构、建构能力日益强大,因而虚构、建构活动越来越影响着我们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我们的审美趣味常常是被塑造的。
然而,不可以由此就说,我们的世界已经艺术化了。世界的虚构性与艺术的虚构性不可相提并论。
韦尔施把艺术之美与审美等同起来,从而得出了现实世界审美化的结论。正如他自己所言:“现实是我们产生的一种建构,就像艺术家通过直觉、投射、想象和图像等形式予以实现的虚构手段。认知基本上是一种隐喻性的活动。人是一种‘会建构的动物’。”然而艺术的建构活动只是审美领域的一部分,它不能涵盖审美的全部,审美、美感的范围比艺术的范围要宽广得多,美感是艺术的源泉,是本源性的。所有的人都有审美能力,有美的感受力,大多数人却不能把自己的美感化为艺术。韦尔施把艺术的虚构和建构的特性应用于美学,把它看作美的本质,进而用这种特性来概括整个世界。他忘记了艺术的根本特性在于赋形,在于将无形之物感性化,以感性方式作用于人的感官和心灵。
艺术作品诚然来自于艺术家的虚拟、虚构和建构,但是受众对于艺术品的美的感受却不来自这虚构过程,而是来自对于这个过程的结果——艺术作品的感受。
再者,艺术品之所以美,不是由于它们是虚拟的和建构的,而是由于它们虚拟得真,或是独特的和有深度的,它们因感性和令人愉悦而美。虽然对于艺术之美的欣赏更多地是一种精神活动,而非纯感官层面的感受,但艺术必须提供感性的对象才能够产生美感,这感性的对象能够使人有所“感”,而不仅仅是有所“思”。就此而言,人们对于艺术之美的感受与对于自然之美的感受方式是一致的,即都在感性这一端实现。同样是建构,政治的、伦理的建构并不能让我们产生美感,这是由于它们不是以感性的方式而是以观念的方式来呈现自身的。虚构和建构是一切人类活动的共同性质,将美感、艺术与其他领域区别开的则是感性的愉悦这个指向。
真理是建构性的,却不是审美性的,这两者在现实存在中有交互性和相容性,但在学理上则必须予以区分开。当然,在真理的建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美的环节或层面,但这个层面仅仅是“感”或“感性”,是不可以代替真理建构过程中的求真活动和实践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