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作为美的维度:为美学奠基
(2023-04-22 1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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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美学与学术评论 |
感性作为美的维度:为美学奠基(一)
【本文原载《河北学刊》2022年第5期】
【关键词】 感性;真理;想象;情感;崇高
目前的美学,其研究领域过于宽泛,几乎成了一个没有边际的框子,任何东西都可以装进去,很难找到它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边界。一种没有特定指向的学科是难以成立的,它要立得住,就需要有明确的维度,有不变的内核,从而与其他学科间存在较为明确界限。在流行的观点中,往往存在着对于不同层次的混淆,没有区分清楚美与真、美与善、美感与艺术创造之间的界限,以至于无法说清一些基本的美学问题。
美学的内核是什么呢?美学的内核就是感性,是感性中的美、丑,因此,美学应当回到鲍姆嘉通的“感性学”那里去。感性的不一定是美的和丑的,但美的一定是感性的。唯有从感性这个角度出发,才可以确立美学的牢固地位,也才能够明确与相关领域之间的分野。
那么,这是一种怎样的感性呢?审美的感性可以说是:目击而存,耳听而在,身触而生。在这样的感性活动中得到的愉悦就是美感。
审美的维度指向感性,美感发生在感性层面。这个“感性”一方面是指感官与对象相互照面,另一方面是指精神层面的“感”动。这种感性不是为理性所能够控制的,而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当眼睛看见对象、耳朵听到声音的刹那,美感就立刻产生了。这样的美感不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制造,因而可以说并非意识活动的产物。
理性、意识当然是审美得以发生的根本前提,一个没有理性、没有意识的人不可能进行审美活动。但是,理性和意识并不直接参与审美活动,它们只是作为一种背景和最终前提存在着。一个对象美还是不美,直接的判断者是感性,感性的判断方式不是分析的、逻辑的,而是感受的。美感不是分析、推论出来的,而是眼睛看到、耳朵听到、身体触到的。
一.美感与感官
感性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属于感官这个层面,这是美感产生的主要发源地,绝大多数美感产生于感官,即来自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另一方面是比较抽象的精神性的感性,在这种情形之中产生的美感物质性的成分较少,它是心灵的感动,它也是出于感性,不过是心灵的感性层面。
以往的美学普遍地贬低感官在美感中的作用,甚至将感官排除于审美之外。他们认为感官的愉悦是低级的、庸俗的,因而不具有审美意义。康德的观点就是一个例子。
康德一方面竭力将审美从认识论(真)和伦理学(善)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的领域,可是另一方面他又将感官和经验排斥于美感之外,这是令人费解的,这样就使得美感成了某种神秘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和感受只能来自概念活动和感官与经验,如果美感不是来自这两个方面,它来自于何处就成了一个问题。
康德说:“判断力在评判中的形式的诸例则,没有任何质料(既无官能的感觉,也无概念),仅是能指向着判断力一般(这判断力一般既不局限于特殊的感官种类,也不局限于一个特殊的悟性概念)的运用中的主观的诸条件”。“纯粹鉴赏不依存于刺激和感动”,“渲染着轮廓的色彩是属于刺激的;它们固然能使对象本身给感觉以活泼印象,却不能使它值得关照和美。”
没有官能的感觉,主体是如何知道对象之美的呢?大部分美感来自“看”,一旦闭上眼睛,与视觉相关的美感立刻消失。看必须借助于视觉器官,而视觉器官必定受到对象的刺激才会产生美的感受。对象对于感官的作用或刺激,除了形之外,同样包括对象的质地、颜色与质料等。一朵没有颜色的花,怎么可能是美的呢?即便还留有美的形状,也必定是花容失“色”,从而大为逊“色”。质地、颜色、质料等因素都需要诉诸于感官和经验。即便是静观之美,既然是静“观”,就已经是一种观看的感官活动了,没有视觉的感官活动,仅凭心灵如何静“观”?
康德似乎是为了美感的普遍性而刻意排斥感官和经验,以便符合他预设的普遍性的逻辑,这使得其审美学说在很多问题上难以讲得通。这不能不说是他把普遍与个别、感性与理性、概念与现实对立起来的结果。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感官和经验:人的感官已经不是纯粹物质性的东西,而是精神化了,可以说它们是精神的感性器官,是心灵伸向外部世界的触须。在感官层面当然看不到精神活动,但我们的感官并非独立的存在,而是与主体整体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感官都是主体整体在这个部分中的具体显现,其中也包含着伸向内在精神的维度。精神向外的维度,一直到达每一根毛发,每一个细胞;感官向内的维度,则参与到精神的每个时刻的全部活动。这两个维度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相反的方向。感官的感受由此而具有普遍性——感受的普遍性:感官的感受是独特的、一次性的、转瞬即逝的,同时却因其具有的精神性而立刻提升为普遍的。每一感觉里都包含着无限之物及其历史,当下里隐藏着永恒。
经验也是一样,不存在纯粹个别的经验,每一个经验活动都因其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活动而成为普遍的。经验主要是在感性层面发生的,因而是个别的,没有任何一次经验与另一次完全相同,因而不可重复。这只是我们朝向感性方向去看的结果,而朝相反的方向——内在精神的方向看则不然,每一经验活动中都有抽象的精神力量的参与,每一个经验活动向内都指向普遍性的精神整体,当经验发生的刹那,精神活动就已经把它上升为普遍的。因此我们才可以看到,精神从来不会照搬以往的经验,它提取的只是以往经验的内核部分,当遇到类似的境况时会以这个核为参照,根据情况的变化而随时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别的经验都是普遍的,因为它只是理性在感性这一维度中的显现,其自身就带有普遍性的原则。
由于经验自身不能够“经验”,唯有理性才能够“经验”,因而每一经验都具有了普遍而无限的品格。因此,具有理性的人能够从每一经验中超越经验,从中升华出普遍的原则。
既然美感只是一种“感”,那么它发生的时候就跟判断没有直接关联。判断属于逻辑思维,而美感中逻辑尚未起作用。因此,把审美能力叫作判断力或鉴赏是不恰当的,在美感发生的刹那,主体还没有或者说来不及进行判断和鉴赏,而只是在感官、感性层面感到愉悦或不愉悦。如果非要以“力”来命名,则可以称之为“感受力”或“审美力”。判断力和鉴赏这两个概念适合于艺术中的审美活动,而不适合于一般的、普遍意义上的审美活动。大多数情况下,在艺术中的审美活动是自觉的、有意识的进行的,因而这里的审美能力可以称之为判断力和鉴赏力。当然,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同样也存在着超越判断的情形,这就是发生在感官层面的对于艺术品的直接感受,当我们第一眼看到艺术品的时候,美感立即就发生了,借助于康德的说话方式,可以说美感是思前发生的。
美感本身是一种不涉及理性的活动或尚未涉及理性的活动。理性活动是合乎逻辑的思考,含有计划、预期、目的等,这些因素在美感中是不存在的。在美感里,主体只是感受着,而不是思维着。美感在感官遇到对象的刹那发生,在离开对象的刹那消失;而思维活动不然,它需要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不因对象在感官面前的消失而消失,如此才可以完成一个逻辑单元的活动。
对于美感,我们只可说它不直接涉及理性,而不可说它是非理性的。在美感里,既然主体只是感受着,不进行判断,那么在美感中就既没有理性活动,也没有非理性活动。当人们说它是一种非理性活动时,是以理性的标准对美感进行了判断,是以理性视角评判审美活动的结果。
审美的无利害只有从这个方面理解才是成立的。康德说:“快适、美、善,这三者表示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三种不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对象或表现都彼此不同。……在这三种愉快里只有对于美的欣赏的愉快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和自由的愉快;因为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去赞许。”审美之所以是无利害的,在于美感发生时不存在赞许与否,赞许发生在美感发生之后的判断里;这时也不存在自由感或不自由感、利害或无利害感。这些都是“感后”存在,是思维判断的结果或者是从后果中分析出来的,是对于美感的反思,因而是理论的态度。而美感则是存在过程本身,在那里只有存在的活动,即审美活动,其中并不涉及利害之判断,主体的感受仅仅是对象的美、丑,而不问其后果如何。
严格地说,审美无利害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这种说法导致了这样的评判:似乎只有与利害无关的美感才符合美的标准,才真正是美的。按照这样的标准去衡量,就没有多少美事物是美的了,因为绝大部分美感都是涉及利害的,唯有静观的美感不涉及利害,而静观的美感只有少数的几种。
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审美或美感发生时,尚未涉及利害,主体只是享受着美的感受,并不考虑其前因与后果,不考虑它有什么利害。在审美的享受里,没有这样的思维活动,这时的主体不判断真假、善恶,只在乎愉悦与不愉悦。这个意义上的非功利,意思是“不计后果”。
审美的维度指向此时此地,关乎利害的态度却是超越此时此地的。审美的维度就是经验自身,是正在经验的经验,这时的主体只是感受着,也即存在着,而不是反思着。反思的态度超越了当下,是一种事后存在或间接存在,它不可代替前者——审美的存在。
因此,不可一般性地谈论审美有利害还是无利害,而是需要具体地分析是在什么意义上、从哪个角度看是有利害还是无利害。不存在绝对的、无条件的、永久不变的利害,并非所有的美感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无利害的。当我们谈论审美有无利害的时候,就已经离开了审美的维度,而转换到了道德的维度,离开了感受的维度,走向了理性的判断。
人的活动大部分是综合性的,纯粹的审美活动极少,如康德指出的,只有静观的审美无关功利,具体的也就那么几种,如花朵之美、阿拉伯花纹之类。
综合性的活动包含着各种环节,其中有功利性和求真的环节,往往也伴随着审美的环节。因此,我们在给美感定位的时候就不应该拿一个完整的活动来进行评定,而是要将其中审美的环节单列出来,称之为审美的。
这样一种审美的定位,完全不涉及真假善恶,只看美感这一个环节。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一切感官的愉悦、精神的一切愉悦都属于审美范畴。那些所谓低级的、庸俗的、涉及欲望的美感也就统统可以归到审美的领域了。通常认为审美不涉及具体的感官部位,涉及到具体感官的不叫美感,而叫欲望的满足,因而是被排除在审美之外的。其所以对它们得出如此的判断,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将美感与综合性的整体区分出来。
比如,人们通常把性交中的快感、品尝美食中的快感都排除于美感之外,在人们看来这些活动只是为了满足某种欲望。在我这种审美观看来,这些快感都属于美感,只是其性质与静观的美感不同而已。它们存在于综合性的活动之中,贯穿这些活动中的主线是满足欲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快感这个环节上它们给人的感受无疑是美的。这些快感符合美的规定,它们也是目击而存,身触而有的;而且,虽然它们表现为某个感官的满足,带来的却是整个身心的愉悦,这种愉悦本身并不涉及真假善恶的判断。
流行的观点所犯的错误在于,他们对于美感本身进行了道德判断,或者说,当他们对带有欲望的审美活动进行判断时,没有从美感活动的角度去进行,而是转移了角度,从道德角度对其进行了判断,这样的判断已经不是审美的判断,而是道德的判断了。既然美是不涉及利害的,那么我们在对于审美活动进行评判的时候就应当只从美感这个环节上去看,从美的角度、以标准来评价美感本身。
退一步说,即便是静观的无利害的审美活动也是需要借助于感官的。如面对蓝天、大海、花朵、绿树所产生的美感,是眼睛观看的结果,没有眼睛这个感官,就不可能有这些美感产生;音乐、鸟鸣可以给我们以美感,这美感却是通过耳朵产生的。审美活动既然离不开感官,即使最纯粹的美感,也就不可能不带有感官的欲望。
在这里,需要将欲望和功利的目的剔除,单就快感来考察,这时它们就显得不那么庸俗了。同时还必须摒弃潜在的道德评价:以往人们在否定与感官、欲望有关的快感是否属于审美范畴时,实际上是以道德的视角在评判这些感受,以道德的评价代替了感受的评价。这就将伦理僭越到了审美的领域。美感是不顾道德的,道德也是不能否定美感的。美感就发生在“感”这个层面上,而道德发生在实践这个层次上,两者不能相互替换。人们把静观的美感看作真正的美,是因为它们不涉及欲望,显得高雅,而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评价,而非审美评价。这时的评价就不是“美丑”,而是“善恶”了。
从学理上,可以将一切快感单独提取出来,划入审美范畴,对于它们我们不应进行道德评价;从这个角度我们必须承认,性快感、食快感与静观的、非功利的美感具有同样的性质,都属于美感范畴。所不同的是:它们属于不同的美感类型,是综合性活动中的美感。
另一方面,由于美感中的主体不考虑后果,因而孕育着极大的危险,因而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则必须用善来限制美,个体的美感也必须受到社会的制约。善是美感的界限,一切伤及他人的美感都是应该加以摒弃的。如果没有善的限制,美就有可能泛滥成灾,就有可能走向邪恶,这时它就超出了美的界限,进入了道德的领域,进而给他人造成伤害。于是,道德对于美的限制也就顺理成章了,美有可能伤害善,善也就有权限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