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目前存在有高发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的特点,所以有必要倡导进行全程治疗才能取得最好的预后。目前中国抑郁障碍防治指南(试行)将抑郁障碍的全程治疗分为急性治疗期、巩固期、维持期3期,并按此分期分别确定治疗目标和对策。
1.急性治疗期,此期以控制症状为主要目标,尽量达到临床治愈。治疗严重的抑郁症时,一般药物治疗2~4周开始起效,治疗的有效率与时间呈线性关系,“症状改善的半减期”为10~20天。如果病人用药物治疗6~8周无效,考虑改用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药物治疗。如果药物治疗无效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使用药物时,可以考虑电休克治疗,对于有明显自杀观念或行为的病人,电休克治疗可以考虑为首先治疗方案。
2.巩固治疗期,至少4~6个月,在此期患者的病情还不稳定,复发的风险较大。在此期应该做到尽可能减少对病人的刺激,改善症状,降低复发的可能性和增强病人适应社会的能力;积极开展支持性心理治疗和有目标定向的心理疗法;适度给予一些社会功能恢复的作业训练。本期药物的剂量和急性治疗期相同,不应该过早的减药。
3.维持治疗期,抑郁症为高复发性的疾病,因此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维持治疗结束后,如病情稳定,可缓慢减药直至停药,但应该密切监测复发的先兆,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症象,应该迅速恢复治疗。对于药物维持治疗的时间,目前意见并不统一,多数的意见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的维持治疗为6~8个月;有两次以上复发
,特别是近1年内有2次以上的严重复发者,维持治疗至少5年甚至终身服药。Goodwin和Jamison建议对于伴有精神病性直至、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并有遗传家族史的青少年病人,首发者应该维持治疗2~3年,多次复发者应该长期维持治疗。维持治疗期的药物剂量,有资料表明,以急性期治疗剂量作为维持治疗的剂量,能更有效防止复发,由于新一代抗抑郁药的不良反应比较少,耐受性好,服用方便,为长期的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如需终止维持治疗,药物剂量宜缓慢递减,递减期可数周或数月,以便观察有无复发的迹象,以减少或避免撤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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