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20日重庆时报
8月18日下午,有网友在微博爆料:河南鲁山景区有两辆警车停在河边,有人在河里洗澡。今天警方向记者表示,身穿警服下河洗澡的为协警,该8名协警被辞退,当天带班领导被处行政记过处分。(19日《人民网》)
裸泳不可怕,但须在恰当的时间和合适的地方,譬如国外划定的天浴场所。在中国,似乎还没有这样的裸浴地儿。成年人在公开景区裸泳,是显然的伤风败诉。开着警车的人在景区公然裸泳,在旁观者看来就是警察的伤风败俗,就是权力旁若无人的嚣张,是对公共秩序的公然轻亵。
公共场所裸露,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要行政拘留的。开着警车的人的公然裸泳,又该如何处罚?此事的吊诡处在于,如果说一般的裸露癖,还属于性心理变态所致,开着警车的人公开裸泳,则是权力在身的逻辑后果。因而,以公权壮己胆的裸露比性变态者更为可恶,应属于情节极端恶劣,该受到严惩。
更尴尬的是,开警车的人的公然裸泳,败坏是警方的名声,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正因为如此,此次事件才会被游客们抓拍放在网上,才会激荡微博舆论场的涟漪效应,并迅速延烧至传统媒体和传导至当地政府。舆论和民意的合力倒逼之下,当地政府高效地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并在最快的时间内给出调查结果。
不管是危机公关还是舆情应对,当地政府的反应能力还是很快的。但是,人们对于处理结果,却只有苦笑---裸泳的不是警察是协警,8名协警已被辞退,相关带队领导已经处分云云---不管裸泳者是否真的是协警,当地警方都难逃其责。对于公众而言,“协警”也是“警”,开着警方公务车的就是代表着警方。而且,协警如此伤风败俗,更显警方管理松懈。因而,协警可以开除了事,当地警方的管理失察之责却难以推卸。这一伤风败诉的污点,不会因为裸泳者的被处理而清除,反而让当地警方更加蒙羞。
更可笑的是,此类应对舆情的权力切割术并不高明,且有画蛇添足之丑。警方将公共舆论曝光的丑事一股脑推给临时工,城管暴力执法的恶质事件往往也是临时工所为,一旦这些丑事恶事被揭露,警方也好城管也罢,往往都将责任推给编外人员,将自己洗白撇清。这样的撇清术,不仅难以让公众采信,反而更激发了人们更多的疑问:执法权难道可以外包?
且不问执法部门是不是一定需要协警、临时工等,但这些“帮忙”的人绝不不允许碰触执法权,当然也不能帮闲,更不能做帮凶---现实却是,协警将公务警车开上了路,自然就会被公众视为有执法权。赋予没有执法权的编外人员执法权,警方也好,城管也罢,不仅仅是管理不严,也不尽然是行政懒政,而是执法犯法。对于编外人员的违反行为,赋权的公权部门,应该承担更为严苛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其调查和惩戒的力度应该更大。
景区裸泳,似已被定性为协警的不当行为,但却是严重的警界丑闻。写进可以一开了之,丑闻则难以摈除,当地警方应为之戒。
权力要有号召力和公信力,必须爱惜自己的羽毛,严格依法履行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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