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务员对该政策的看法分为两派。(10日《合肥晚报》)
公务员可提前退休创业,其实也算不是“新政”,不过是对“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提前退休”的条件戴上了“创业”的帽子。在职公务员是不可以下海经商的,退休了自然可以自己创业。
由是理解,安徽新政也许具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新闻效应,但不过是符合公务员法的“法内修正”。过度解读这一新政,意义实在不大,而且这一新政也未必能够真正解决公务员人员合理流动激活用人机制革新的问题。所以,与其说是新政还不如说是噱头。
公务员队伍的数量、素质、收入等,易为舆论场所关注。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均和官员贪腐现象,使的公务员这一群体容易成为舆论监督的重点。尤其在社会不公的现实下,“吃皇粮”的公务员一不小心(如言行不谨)就会变成舆论挞伐的坏靶标和恶典型。另一方面,中国就业压力大,现行公务员体制虽然规定了进入和退出机制,但在现实中一旦考上了公务员,若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事,就是捧的铁饭碗---收入有保证,退休有保障,且不必像一般企业员工那样缴纳保险。
只要公务员享受哪怕一丝一毫的特权待遇,在民智苏醒和社会多元的表达机制下,舆论场对公务员的评价就会贬多于褒。中国社会浮荡着的仇官仇富情绪,就是社会不公的现实折射。
公务员提前退休,本是法内允许的常态现象,现在经过所谓创业下海的包装,就成了所谓的新政。没有人怀疑新政设计的良善目的(破解公务员队伍流动性不强,促进干部队伍的代际更新,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形成用人机制的现实激励等等),但对习惯感性思维的舆论和公共民意而言,他们不会像专业人士那样去理解新政的意义,更不可能费尽心力去参透设计者的本意。他们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而且可以拿着工资下海经商,给人的感觉是公务员又多了新特权,社会又多了不公平。如此一来,公众情绪就会激发出来,产生新一波讨伐公务员的舆情。从各大媒体以标题党的方式报道这一新政,足可看出这一新政的噱头效应已经发酵。
事实上,按照新政条件,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大抵已经超过50岁了。这个年龄退下来去创业,可能性极小----一方面,这个年龄的领导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不可能退休下海;另一方面,低层级的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也没有能力和经历去创业经商。而年轻一些的公务员又不符合提前退休的刚性条件。
一个缺乏常识逻辑和不具可执行性的新政,而且只会误导公众情绪的新政,只是标新立异而不符合公共行政的理性精神。这也给权力机关提了醒,任何改革和新政,都需经历充分的酝酿和评估,尤其是不能或缺自下而上的民意征求全方位的舆论拷问,充分权衡新政付诸实施后的利弊。否则,不接地气从办公室里出笼的所谓新政,都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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