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具有调结构的公平正义效应
(2011-01-11 08: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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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刊于11日时代商报、12日上海证券报
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方案或于今年一季度出台。据悉,重庆房产税税率或为1%。(1月10日《新京报》)
房产税,千呼万唤始出来。试水城市,不是北京和上海,而是重庆。在公众大呼税负压力的情境下,房产税的调节效果是结构性的,而且具有扶正市场,平衡收入分配的正义功能。
众所周知,中国房市泡沫弥漫日久,已成难遏之势。去年一年,房控力度很大,但是效果并不明显,难逃“空调”之讥。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0年国内土地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70.4%。这意味着,在土地财政的“盛宴”诱惑下,中央的房控组合拳在执行层面疲软乏力。可见,单靠行政命令式的调控,难以平抑房市泡沫和平复紊乱市场。
根本原因,在于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分配失衡,地方政府靠房市才能凝聚财源稳固政绩。房产税试水,是以财税杠杆来衡量房市,这要比行政命令式的房控举措来得科学,符合市场原则。此外,在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上,上海、重庆等城市酝酿许久,而且经过了充分的民意博弈。从上海新民网进行的民调看,81%的网友认为“只对2套以上商品房或别墅征收”最为合理。可见,征收房产税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
试水的重庆房产税政策思路包括: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征税。虽然这些均非最后方案,但是对于拥有豪宅者和多房者课税,有助于抑制房市投机,也符合普遍的正义原则---财产越多,税负越重。拟议中的房产税税率为1%,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并不像某些经济学家所说,征房产税得罪买房人。
市场经济,鼓励符合规则的创富,但绝不允许侵犯社会公平的财富过度聚集和两极分化。房市凶猛,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甚至资本能够劫持市场和蔑视政策。在此语境下,如果再不施以财税调控,泡沫化的房市将呈无政府状态膨胀,导致土地滥用、房地产吃人和城市化变成钢混垃圾的境遇。
当然,房产税的征收也存在着立法上的困惑。对于房产税,1986年就通过一个暂行条例,条例对经营性的房产予以征税,但是对于非经营自住房是不征税的。所以,现在调控房市的房产税非彼房产税,但由于土地国有,如果对包括地价在内的价格征税,就是国家对自己征税。这显然有悖于法理。
然而,在房市已经严重违逆市场原则,权力、资本、信贷机构以及全民深度介入其利益冲动的情势下,给开发商讲理性,给失序的公权将法理将遭遇“秀才遇到兵”式的尴尬。如果真的讲求房地产物权,在土地国有的大前提下,所有的房地产物权都要打折扣。因此,不要纠缠于房产税的细节,而是要快点试水才对房市有真正的调节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房产税的用途不太明确,反而决定了地方政府推行该税种的积极性。如果中央将这一税种给予更多地方权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或大增。对豪华别墅和多套房征税,涵养地方财政和建设更多的保障房,这算是税收调控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吧。而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常用之策。破解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构性矛盾,房产税或是一剂灵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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