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就扩大城管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听证,草案中拟为城管新增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该项草案遭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一名代表表示:“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近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9月13日《人民日报》)
   
现在的听证会,几成为新政策背书的过堂游戏。可是,四川省关于城管扩充行政处罚权的听证会,却让人听到代表们的“否”声一片。而且,在旁观者看来,代表们反对的理由都属于实话实说。
   
听证代表舒显平代表了普遍的民意---
“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近几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委实如此,近年攸关城管的新闻大抵都是“丑闻”,不是暴力执法,就是胡乱执法。城管执法形象,公众评价很低。导致这种尴尬的,不能说执法相对人没有责任。但由于这些相对人多为小摊小贩,且多为背井离乡到城里谋生的边缘弱势群体。其生存模式的选择,如无证、占道经营等,属于社会转型期城乡二元矛盾的现实写照。就公共政策的设计而言,这些人应该属于公众同情和公关关怀的对象,在生活方式和生存权利上给予相当的奥援。而城管执法,却将此视作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对其进行驱赶和罚款的严格管理。
   
在此情境下,小摊贩们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被漠视,城管执法权力被滥用,这就是城管暴力执法的缘由。暴力执法引来暴力抗法,更是必然的逻辑恶果。在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深入人心的现实下,城管的执法不仅把自己逼仄为恶质执法的另类标本,也引来了天怒人怨的评价。
   
按照《四川省城市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草案)》,城市执法部门对11类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涉及规划、卫生、市政、绿化、环保、工商、公安、国土、水利渔业等多个领域。与国务院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四川省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进行了拓展,增加了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如果城管真的享有这些行政处罚权,城管权力在城市中几乎包罗万象,无所不能。城管公信度差、执法水平不高是一方面,动了其他执法部门的利益蛋糕也是一方面。何况,这也不符合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分权制衡、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
   
正因为如此,不仅来自各行业的听证会代表对城管扩权一片反对,即使是城管代表也认为不妥。成都市成华区城管局法规科科长任鸣认为:“这么多权力交给我们,我担心可能管不好。”这不仅是她个人的自知之明,也是城管部门难以承受的执法负担。国土、环保和水利渔业等领域涉及极强的专业性,绝非像随意罚款小摊贩那么简单,搞不好就会引发行政复议乃至诉讼。
   
城管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滋生的早产儿,存在着“借法执法”的先天不足。不仅执法队伍良莠不齐、身份紊乱,而且执法缺乏法律支持。因此,对于城管这样的执法主体,当务之急是立法明确其目标、责任和义务,明晰其身份角色、整顿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如果最基础的责权都不明晰,就贸然给起扩权,只会加剧其滥权冲动,执法形象更为糟糕。所以,对于城管,应该是限权而不是扩权。
   
本文刊于14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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