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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加班费”隐喻的权利之殇

(2010-10-04 16: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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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节假日期间,“加班费”问题成为热议话题,其中不少人表示加班费不能如愿拿到。超过一半表示两节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对于“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会怎么办?”有70%的人表示会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来反抗,6%的人会去单位协商或者向有关方面反映。此外,还有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选择辞职。(10月3日《新京报》)
    按照节前各地社保部门和媒体公布的加班工资支付方法,“两节”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从调查看,困扰整个社会的“加班费”还是难尽人意。职工双节“加班费”难以兑现,损害的是职工双重的权利---休息权和收益权;不仅如此,也亵渎了法治,更是公共治理的诚信度大大降低。足见,“加班费”难以落实不是小问题,而是凸显公民社会的短板---法治旁落、公权乏力、资本嚣张及权利之殇。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秋节前,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隐匿加班证据应该担责。遗憾的是,对于没有领到“加班费”的人们来说,只有6%的人去单位协商或者向有关方面反映。可见,对于权利的折损,积极维权的比例很少,大部分采取的是逆来顺受或消极抵抗的方式。公民不愿依法依制维权,不能称之为公民社会;公民鲜少拿起法治武器护佑自己私权,则是法治社会的尴尬。
    不过,如此境遇却不能归咎于公众个体,没有哪个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现实的市场环境阻滞了职工的维权愿景,即人们并非不愿依法维权而是不敢维权。一方面,劳动者的权利虽然规定的相当具体,但那依然是抽象的纸上之善,要让劳动者的权利变成现实实惠,一要靠企业的执行,二要靠监管者的跟上,三要靠依法维权的成本较为低廉。事实是,中国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企业逐利的欲望炽烈,资本注重的利润而不是劳动者的权益。此外,公共治理的全过程监管还不到位,劳动者的权利难以保全。因此,虽然法治和公权规制了公平的制度和维权框架,但是由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对等,法定的权利因为维权成本的高企而实际上空置。因此,在法治、权力、资本、权利的四方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实质上是被异化的。
    另一方面,劳动者逆来顺受地接受权利的打折却能换来生活的相对安定。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不景气依然笼罩着中国,据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14日在2010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说,中国每年倒闭的国有企业将近5000家,其中也包括中央企业。另据数据显示,2009年末,我国登记失业人数首次突破900万,达915万人。一职难求成为中国社会的难题。在此职场困局下,企业和劳动者的博弈是前者占有强势地位,甭说休假权和工资补偿权利,即便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和“五金”缴纳,企业也是尽可能地缩水压榨。为了饭碗,劳动者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此外,通胀的压力,市场的失衡,企业经营的困难,已经成为企业的宣传手段,并以此作为减少职工权利的借口。
    双节“加班费”导致的权利之殇,救赎之道不能靠空洞的法规条文,更不能指望资本的良心发现,而要靠有力的公共执行去激活法治效力,纠偏失衡的劳资关系,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等。同时,要降低维权成本,使劳动者敢于维权。

本文刊于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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