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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是制约牵绊还是公共红利?

(2010-07-02 0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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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的实施也标志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7月1日《中新网》)
    从7月1日期,开网店要实名制了。对于这一天的到来,很多网店经营者早有心理准备。因为电子商务虽然依托虚拟的网络平台,但最终还是通过人的消费发挥实体经济的效应。而且,一些较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易趣和淘宝网,已经实行了实名交易。所以,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制度规范,给网店上户口,实际上是水到渠成,使实名制度从特殊性升华为普遍性。
    更重要的是,当互联网络逐渐成为时尚和主流的生活方式,现实社会和实体市场所覆盖的制度规范必然要延伸蔓延至虚拟世界。网店纳入实际监管是迟早的事情。由于我国互联网发展迅捷,早监管比玩监管要好得多。据统计,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已经超过一亿人,去年国内网络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600亿元,据商务部提出的网络购物发展的主要目标称,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在此情势下,通过实名制理清电子商务的相关信息,打造电子商务的信息数据库,不仅是为了保护网店经营者的利益,也能有效地维护网购者的合法权益。实名,意味着责任,责任连带着诚信,诚信涵养着电子商务的永续发展。因此,实名看似虚拟世界的一种牵绊,实则是责权利都能周延到的公共红利。
    当然,当网店实名而被监管者全过程监控时,当网店经营行为创造海量的经济效益时,当网店经营者和网购消费者获取更多利润和减低消费成本时,监管者予以税费调控,也是正常之举。毕竟,如果电子商务永远免除纳税义务,不仅对现实社会的商务活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且也容易导致社会财富的不正常流动,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作为依托信息时代而生的新的交易方式,网店经营者必须有思想准备,在获取信息时代的利益同时,也必须为这个时代承担责任和义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店一旦实名制,从此监管者就对所有的网店经营者施以一刀切的税费监管。如果是这样,对于那些刚刚进入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果是这样,网店经营者的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的兴趣就会大大降低,从而选择传统的消费方式。
    可见,现阶段实施网络实名制,应着眼于调查摸底,采集数据,构建中国电子商务的数据库。同时,通过实名制的方式,扭转虚拟世界表达和经营无序自由化的倾向,涵养网店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网店经营达到实体经营的诚信品质。至于监管下的税费举措,应该抓大方小,管富济贫,通过税收减免使刚刚起步的网店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总之,既要管得住,又要做得大。


本文刊于2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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