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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宏伟目标”是对制度反腐的反讽

(2010-01-12 0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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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详细披露了该案的查处情况。定下6000万元“受贿目标”“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1月11日《重庆晚报》)
    这一贪官落马的新闻价值不在于贪污3000万的巨款,也不在于贪官的行政级别。从贪污金额上看,中国已经有了亿元贪官,千万元的“鼹鼠”不再稀奇;从贪官级别上看,此人不过正处。在众多贪官组成的行政序列中,其品级只是中等偏下。他让公众惊诧的新闻价值在于,此贪对于贪污有着“宏伟目标”,既量化到具体数额,又惠及自身和子孙。真是贪出了水平,腐出了能力,非法敛财到了制度化。
    关于这起反腐案件,有关方面的解读是一方面“他敛财手段颇为隐蔽”,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和‘一把手’监督难”。这固然不错,但这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此人除了有“隐蔽”的“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还有明目张胆的“五利用”,黄、赌、毒通吃,怎一个“隐蔽”了得?至于“与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和‘一把手’监督难”更像是官话套话,哪些部门监督不力?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纪正规也有很多的明文规定。因此,如此贪腐案不是反腐制度不健全,而是制度反腐的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到位。此贪能够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就足以说明问题。让贪官领导反腐,无异于让狼牧羊守圈。
    这,恰恰是制度化反腐的反讽。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防治反腐的根治,给出的答案是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这确实是正解,而且无论是从执政党层面还是法治层面抑或行政举措层面,中国的反腐体系是立体、系统和健全的。如果说,这个有着层层制度化的反腐防火墙偶尔被几个贪官突破,这个防火墙的“反腐”性能是可靠的。如果说,这个反腐防火墙总是需要升级打补丁,而且总能冒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贪腐分子,这个反腐系统就该反思。
    从该贪官自我设定的“五不原则”看,每一个“不”都是贪腐的行为艺术向反腐制度“说不”,每一个“原则”都是破解官员廉政底线的秘笈。好笑的是,为了“宏伟目标”而努力贪污的公安局长,却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这不啻是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最大侮辱和讽刺。
    制度反腐任重道远。关键就是如何把制度从文本体系转化为现实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仅有制度的文本体系,就像是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威慑作用,不能实现对官员全过程的风险监控。激活制度,落实制度,才能做到既随时查杀腐败分子,又能形成防腐防火墙。
    谈何容易。中国的反腐体系,党委有纪检,行政有监察,司法有反贪局。看似齐头并进,实际上依然需要整合反腐合力,因为反腐体系越是复杂,就最容易有贪腐者钻营的漏洞,多管容易变成不管。而且,由于纪检部门和监察部门处于被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之下,党政一把手就成为没有制度监督的绝对权力者。而一把手是各单位各部门的廉政第一责任人,就会出现类似落马局长一边贪腐一边担任反腐考核组组长的尴尬。
    除此外,中国的制度反腐最匮乏的是社会舆论监督的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进。如果社会舆论对官场进入嵌入式的监督,官员就会自律,制度他律也就有了保障。须知,阳光才是天底下最好最没有副作用的防腐剂。
   
  本文刊于1月12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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