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金融公司莫走极端
(2009-08-21 07:06:17)
标签:
杂谈 |
分类: 香港大公报文集 |
中国银监会13日宣布,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银监会将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准入门槛太高
再好的管理办法也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何况试点尚未启动,实际运行的效果还有待评判。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要催化和涵养中国的消费型社会,除了一纸规定,更重要的是细化和强化现实的监管力和执行力,防止消费型金融公司游走于左和右的两个极端。
所谓「左」,是银监会在审批上过于严苛,准入门槛过高,导致有志于消费金融信贷业者驻足观望,使这一行业出现阻滞梗阻现象。因为从目前的准入门槛看,除了年收入不低于600亿元和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的资金底线外,还包括了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严苛条件。更重要的是,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还不能涉及当下最热的房贷、车贷,而且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允许范围。虽说是试点,但是对于那些财大气粗的企业而言,恐怕也会意兴阑珊。因为准入者看中的是消费金融的利润,而非蛰伏于银行的金融尾巴。
保障监管质量
所谓「右」,则是监管过严的逆反。监管过严将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导致市场冷清,聊胜于无,试点的目的很难达到,更难提广泛推广;二是走向「稻草人式」监管的反面,形式上的极严异化为事实上的过宽。这从工商企业注册资本上的偷梁换柱和蚂蚁搬家即可一窥内中端倪。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目前只有看上去周延的一纸管理办法,并没有任何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相伴,如何进行实际监管,如何保障监管质量,都没有可落实可监督和可评价的依傍。一切就只有一张势单力薄的纸,告诉准入者:要想进来,必须这么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翻爬滚打多年的金融玩家们,岂能就范于那张薄薄的纸?即使唯唯诺诺,也是阳奉阴违,伺机兴风作浪。
要以消费型金融公司来催化消费型社会,既要反左更要反右。而左右这两种极端倾向的,就是强化系统的监管力量。除了原则性的管理规定,还要有现实的管理细则,也要有覆盖全流程的风险监控网络平台,更要有矫治和惩戒非法经营者的强力手段。要试,首先要管得住,要试出规矩来,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在全民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语境下,信贷方对于借款人的信用是忌惮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此类贷款无须抵押,这就更增加了金融公司的风险。对于贷款人而言,最担忧的则是金融公司会不会变成事实上的高利贷者。因此,试点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借贷双方的利益诉求,同时尽快构建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否则,没有信用体系的支撑,消费型社会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
本文刊于21日香港大公报